財新網道歉?我們不接受!

近日,山東煙臺高管鮑某涉嫌性侵養女蘭兒事件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連官媒都對此作出了回應。

4月12日,鮑某通過中間人接受了財新網的書面採訪,隨後財新網刊發了特稿報道《高管性侵養女事件疑雲》,在這一報道中,鮑某從自身的角度描繪了自己與受害女孩蘭兒(化名)的“相戀”,蘭兒情緒的“反覆無常”,蘭兒母親的認可等細節。財新網直接將此事定義為“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此報道一出,網上輿論譁然。有人覺得是事件發生了“反轉”,而更多的網友則認為鮑某是在將此事洗白成所謂的“戀愛”。

財新網道歉?我們不接受!

2020年04月13日20時58分,財新網在其官網公告板發佈聲明,就《高管性侵養女事件疑雲》報道致歉,財新網道歉全文如下:

財新網4月12日刊發報道《高管性侵養女事件疑雲》,引起輿論較大爭議,我們認真核查,報道確有採訪不夠充分、行文存在偏頗之處,已在當日撤回報道。財新矢志滿足公眾更為充分的知情權,努力傳遞更多信息,呈現複雜事實的真相,這些事實既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人們(包括我們財新自己)的期望,但無論是對此案還是任何新聞事件,我們都將奉行新聞專業主義立場,以嚴謹嚴肅的態度深入調查。有未經慎查明辨的倉促報道,我們誠摯致歉,並將做出修正和追蹤報道。感謝讀者們長期以來的厚愛,財新唯以更高標準的自省與努力回報大家的信任。

財新網道歉?我們不接受!

老實說,筆者從這篇聲明中,看不出財新網道歉的誠意,似乎是將道歉聲明寫成自我表揚聲明瞭。難怪廣大網友對財新網的道歉並不買賬,有網友批評財新網是“歪屁股媒體”,也有網友表示:你對受害女孩道歉了嗎?

財新網道歉?我們不接受!

財新網道歉?我們不接受!

這些網友評論中,讓筆者印象最深的一句是:不是採訪行文的問題,而是心壞了。

財新網的報道是採訪鮑某而寫就的,既然是一家之言,筆者覺得存在一些偏頗也在所難免,可以理解,但是這篇報道缺乏最基本的道德立場,缺乏最起碼的同理心。

這篇報道反覆提及受害人的前後矛盾和多變,卻對造成被害人這種近乎變態的精神狀態原因一筆帶過,對於鮑某“收養孩子”突然變成“談戀愛”的神轉折不聞不問,對這種明顯畸形的“感情關係”不置一詞。反而把大量的筆墨用在了“鮑某對蘭兒的態度變化不能理解”、“多方驗證蘭兒和鮑某關係親密”、“蘭兒拉黑幫助過自己的志願者”上,自說自話地把整個事件定義為“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卻毫不思考,這種“不安全感”究竟是女孩天生自帶的呢,還是某些不幸遭遇所給予的?

我們來回顧一下蘭兒的成長背景。其父母早年離異,她跟著母親相依為命,母親身患殘疾,靠在街頭賣小吃為生。母親在網絡上看到鮑某明希望收養一個孩子,出於無知,竟主動將自己的女兒推薦給了這麼一個單身老男人。相對於無知,“利用無知”才是更大的罪惡。一方是年僅十幾歲的小女孩,涉世未深、貧困、軟弱、恐懼、無力,另一方則是社會精英、有錢有勢、精通法律的企業高管。這種嚴重的不對等下,必然導致蘭兒的人生完全由鮑某所主導。也許她能夠感覺到鮑某對她的欺凌,但是她不知道怎樣定性這種欺凌,更不知道如何應對這種欺凌,如何減輕自己受到的傷害。

報道里說,蘭兒時而說“愛上養父了”,時而說“是真心恨這樣的養父”,有警察和媒體想要行動時,會遭遇蘭兒“以死相逼”的阻止,甚至撂下話:養父那麼老,坐牢死了,她也不活了。這看上去好像是相愛相殺的一場大戲,所以有記者說她有“故事會人格”。然而這種精神錯亂,恰恰體現了蘭兒內心深層次的痛苦。

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裡,房思琪被老師性侵後,產生愛上了老師的錯覺,因為這種錯覺,可以讓她不那麼痛苦。有網友也談到相似的體驗,被性侵之後,反倒對傷害自己的人產生親近感。而完全依附鮑某、年僅十幾歲、無從逃避的蘭兒,處境更是艱難。

這讓筆者想起了幾年前新京報等無良媒體報道的“尋找湯蘭蘭”。那時候的新京報因為一篇報道,而被網友們批評得體無完膚,許多網友指責其吃人血饅頭,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事件早已蓋棺定論了,別人好不容易有了現在的生活,你去找她幹嘛?

筆者不禁在想,在面對社會熱點新聞,特別是面對存在很多疑雲未解開,官方尚未蓋棺定論的新聞時,商業媒體應該怎麼做?不同於官方媒體報道的相對嚴謹、相對客觀公正、相對滯後,商業媒體是要盈利的,要盈利就要吸引流量,要引流量報道就要夠及時,夠吸引眼球,夠獨家,夠勁爆,甚至夠狗血,劇情一定要多反轉,要儘量出人意料。

比如之前的湯蘭蘭案,湯母出獄後到處告狀,裝可憐,這要是報道出來肯定是大新聞啊!於是湯母和新京報一拍即合,一個裝可憐,喊冤枉,一個幫忙大肆渲染,搖旗吶喊。又將當年湯蘭蘭的爺爺在獄中去世,湯蘭蘭向其姑姑勒索錢財,湯父等人至今不認罪等細節翻出來,給人的感覺就是,這是不是又是一宗冤假錯案?結果官方再次定性,此事才算告終。

在刑事案件中,最忌諱的就是期待受害者為完美受害者,因為這種期待只會帶來受害者有罪論,性侵類案件更是如此。湯蘭蘭案如此,蘭兒案也是如此,既然我們不應指責一個被性侵的女人衣著暴露、活該被侵犯,那我們又怎能要求一個14歲就懵懵懂懂與一個48歲單身男人發生關係的女孩純真無瑕、堅定誠懇?

商業媒體的報道當然是要盈利的,當然是要根據作者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寫作的,但報道更需要有基本的道德判斷和價值取向。

輿論的作用不是進行審判、定罪,那是法院的事情,也不全是要取證調查,那更多的是公安機關的事,而是要有一個基本善良的立場,在這個立場下,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進行報道。

在蘭兒事件中,不可否認,她有很多缺點、弱點,在處理與鮑某的關係時,存在多變、反覆,掙扎在愛與恨之間,這種精神狀態也很可能導致強姦罪的取證困難。但是無論罪成與否,兩人身份和年齡如此懸殊,兩人的關係如此特殊,要把“以領養為名,帶一個女孩回來和自己‘談戀愛’”的卑劣行為“洗”成一場戀愛,萬萬說不過去。一篇媒體報道居然對此視而不見,反而去對受害人的態度變化、可靠程度和心理狀態吹毛求疵,這種做法讓人難以理解。

願蘭兒的事情早日真相大白,在一切都沒有太遲之前,每個人都受到公正地對待。願媒體在報道社會熱點時,堅守基本的道德立場,客觀公正地報道。

文章部分觀點來源於知乎,點擊擴展鏈接即可查看,在此對原答主表示感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