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醒!註冊地與實際不一致可能影響涉訴企業訴訟權利行使

風險提醒!註冊地與實際不一致可能影響涉訴企業訴訟權利行使


一直以來,訴訟週期冗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往往需要漫長的司法程序才能得到實現。而在司法程序中,導致時間拖延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送達問題。公司註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的情況實踐中普遍存在,更加造成法院文書送達的難度增加。


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的應用,北京、上海、廣州等各地法院已經開始了與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工作、共享數據的試點,本文為您整理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企業送達地址告知承諾制”的地區文件,企業註冊登記的住所或將成為法院默認的送達地址,鑑於這一政策未來有望在全國推行,當事人可以提前加強管理。我們同樣期望長期橫亙在送達路上的障礙可以早日消除,當事人合法權益可以更快實現。


風險提醒!註冊地與實際不一致可能影響涉訴企業訴訟權利行使

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促進國家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企業送達地址確認難、送達難等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困擾著法院送達工作。

01

現狀


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的應用,上海、北京、廣州等各地法院已經開始了與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工作、共享數據的試點,成都已與市場監管局確定建立“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企業登記階段建立送達地址告知承諾制”等措施,致力於消除長期橫亙在送達路上的障礙。尤其是上海、北京在2020年兩地的法院及市監局聯合發文,逐步明確工商登記註冊的地址視為法院送達地址。


北京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推進企業等市場主體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承諾確認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2020年4月10日起實施)規定,企業等市場主體在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設立、變更、備案等登記業務時,其登記的住所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諾確認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上海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企業確認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並承諾相應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2020年X月X日起實施)規定,承諾企業在線填報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依法以企業註冊登記的住所為其默認的送達地址


筆者預計,該措施將於各重要城市試點一段時間後,逐步覆蓋全國。


02

解讀


一直以來,訴訟週期冗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往往需要漫長的司法程序才能得到實現。而在司法程序中,導致時間拖延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送達問題。公司註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的情況實踐中普遍存在,更加造成法院文書送達的難度增加。同時,也有一些公司因為沒有收到法院文書,未參加庭審(如:缺席判決等),導致司法權利喪失,造成巨大損失。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針對躲避訴訟文書送達,未確認送達地址等情況的,規定

可以將企業工商登記地址確定為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按照該規定,如果企業登記虛假地址或變更後未登記備案,可能會影響涉訴企業訴訟權利的行使。因此,法院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建立“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法院調取市場監管局的企業登記信息,用於訴訟送達,如果無法送達,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業等市場主體證明其自身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向其送達文書,人民法院向該地址送達法律文書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企業等市場主體自行承擔


03

建議


需要提示的是,隨著該制度的逐步實施,公司註冊地址將成為默認的送達地址確認書必將是一個趨勢,為了保障企業的利益:

(1)現有公司註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的,應儘快更正;

(2)新設立的公司應儘量保證註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一致;

(3)若實在註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應儘量保證登記地址具有良好的文件轉送機制,以免影響訴訟權利;

(4)對於在登記機關留存的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及聯繫人等,公司應進一步加強管理。


以下是部分整理的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企業送達地址告知承諾制”的地區文件,供參考:


1.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推進企業等市場主體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承諾確認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4/id/4906835.shtml

1

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本市登記註冊的企業等市場主體送達訴訟文書、行政文書等法律文書的,適用本意見。

2

企業等市場主體在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設立、變更、備案等登記業務時,其登記的住所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諾確認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企業等市場主體可以在北京市企業登記e窗通服務平臺“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專欄中另行填報其他地址,作為承諾確認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優先向其自行填報的地址進行送達。

3

人民法院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企業等市場主體在線作出承諾確認前,告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承諾確認的內容、要求及法律後果等事項。

4

企業等市場主體應當確保所確認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真實、準確,能夠及時有效接收送達的法律文書。企業等市場主體確認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進行變更,未更新之前,人民法院向該地址送達法律文書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企業等市場主體自行承擔。

5

企業等市場主體同意適用電子送達的,在北京市企業登記e窗通服務平臺“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專欄中填寫的企業電子郵箱等,視為其確認的電子送達地址,人民法院應優先適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但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6

企業等市場主體參加訴訟後可以通過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向人民法院確認涉訴具體案件中本單位的送達地址,人民法院向《送達地址確認書》中確認的地址進行送達。企業等市場主體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訴訟代理人在具體案件中確認的企業等市場主體送達地址視為該主體在本案的送達地址。

7

人民法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企業等市場主體承諾確認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送達法律文書未被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業等市場主體證明其自身沒有過錯的,視為送達。電子送達的,法律文書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直接送達的,法律文書留在該地址之日為送達之日;郵寄送達的,法律文書被退回之日為送達之日。同時採用多種方式送達的,以最後一次有效送達日期為準。

8

企業等市場主體就其承諾確認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接收送達法律文書的效力,通過相關程序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審查處理。


企業等市場主體因提供虛假地址或者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更新、拒絕簽收等導致無法及時有效接收文書而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加強政務信息數據共享和交換,及時推送數據信息。

10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中對企業等市場主體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及承諾內容等予以公示。

11

本意見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意見自2020年4月10日起實施。


2.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企業確認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並承諾相應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

http://www.hshfy.sh.cn/shfy/gweb2017/xxnr.jsp?pa=aaWQ9MjAxNTcyNjMmeGg9MSZsbWRtPXlzMDAyz

1

為加強企業誠信管理機制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提高訴訟文書送達效率,強化對企業事中事後監管,降低糾紛解決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意見。

2

上海市各級人民法院向本市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及分支機構進行訴訟文書送達,適用本意見。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參照本意見執行。

3

企業在本市辦理設立、變更、備案等登記註冊業務或申報年報時,市場監管部門向企業告知填報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以及承諾相關責任的內容。企業知曉上述告知事項後,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線填報企業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並承諾對填報內容真實性以及送達地址可以及時有效接收訴訟文書負責。

4

承諾企業在線填報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依法以企業註冊登記的住所為其默認的送達地址,同時可以提供一個備用送達地址,企業填報的電子郵箱信息作為其電子送達地址。

5

承諾企業應當確保所填報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是真實、準確的,能夠及時有效接收訴訟文書。

6

承諾企業確認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如有變化,應自行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進行在線變更,以保證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7

承諾企業參加訴訟後可以通過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向法院重新確認該案中本企業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

8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企業是否填報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並作出責任承諾予以公示。

9

法院向企業確認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發送文書未獲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業證明其自身沒有過錯的,視為送達。直接送達的,依法記錄送達過程並將文書留在該地址之日為送達日期;郵寄送達的,郵政機構依法投遞未能送達,文書被退回法院之日為送達日期;電子郵件送達的,電子郵件到達企業電子郵箱系統之日為送達日期。同時採用多種方式送達的,以最後一次送達日期為準。

10

企業可以就其確認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無法及時有效接收文書的責任承擔通過相關程序提出申辯,法院依法予以審查處理。

11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開設相應版塊,企業可以通過該版塊在線填報或變更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信息。本市市場監管部門與本市法院加強政務信息數據交換,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時推送企業填報或變更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數據。

12

本意見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解釋和修訂。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3. 廣州市《關於企業登記階段建立企業送達地址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1

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本市辦理設立、變更、備案等登記註冊業務時,須填報訴訟文書送達地址,註冊登記的住所為其默認的送達地址。

2

所填報的送達地址中包括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等電子送達地址,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確認了電子送達地址的,法院將優先適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通過電子送達方式已完成訴訟文書送達的,不再進行其他方式的送達。

3

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須承諾對填報內容真實性以及送達地址可以及時有效接收訴訟文書負責,送達地址如有變化,須及時完成變更程序。否則,法院向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確認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發送文書未獲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業、個體工商戶證明其自身沒有過錯的以外,即視為送達。

4

信用廣州網將對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是否填報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並作出責任承諾予以公示。

5

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及時推送企業填報或變更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數據到廣州市信息共享平臺,本市法院可實時通過該平臺獲取相關數據。


4. 成都市法院與市市場監管局建立“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共享25項數據

來源:成都商報

“2018年11月,市法院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就信息共享、協同聯動達成共識,初步確定雙方共享25項數據,方便了市場監管,節約了司法成本。下一步,雙方還將進一步深化合作,推動更多的數據共享。”


本文作者:申浩律師事務所律師秦華毅,律師助理劉珊珊。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依據作者個人對法律、案例以及結合自身經驗而形成,不對其準確性做完全的保證,不代表申浩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或對法律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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