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產銷“毒醃菜”案一審判決!當事人被判賠30萬元,罰15萬元,領刑一年

安順產銷“毒醃菜”案一審判決!當事人被判賠30萬元,罰15萬元,領刑一年


巨大代價!
賠償30萬元!
罰款15萬元!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安順西秀生產銷售“毒醃菜”案塵埃落定,判決近日已經生效。
2018年2月起,張某某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在家中大量生產加工榨菜等醃菜予以銷售,經權威部門檢驗,張某某生產銷售的醃菜中使用的苯甲酸鈉、焦亞硫酸鈉等食品添加劑均嚴重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


安順產銷“毒醃菜”案一審判決!當事人被判賠30萬元,罰15萬元,領刑一年

檢察官對“毒醃菜”案提起公益訴訟


西秀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某某的行為不僅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還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依法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後,對張某某的行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安順市西秀區檢察院遂對“毒醃菜”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公益訴訟,針對張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訴請法院判令張某某除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外,還按照消費者支付價款的十倍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0萬元以及承擔涉案食品銷燬費用8326.62元的民事責任,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
西秀區人民法院9月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除十倍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0萬元以及承擔涉案食品銷燬費用8326.62元的民事責任當庭生效外,目前,法院判處張某某罰款15萬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已經生效。
10月23日,安順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用公益訴訟守護食品安全,對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者提起公益訴訟,讓違法者被懲罰到痛到不敢再犯,堅決捍衛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切實推動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落地見效。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羅華

編輯 賀韜

編審 劉丹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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