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已上訴,尚未開庭審理;

●公司全資子公司為案件之原告方、被上訴方;

●判決涉及工程款5,718,3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48,933.72元;審價費1,600,000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公司收回該項工程款,則本訴訟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影響較小。

一、重大訴訟起訴、判決的基本情況

因寧波世紀華豐房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華豐”、“被告”、“上訴人”)拖欠寧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寧波建工”)全資子公司寧波建工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工集團”、“原告”、“被上訴人”)工程款,為維護合法權益,建工集團向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受理後,於2020年3月出具(2019)浙0206民初4889號《民事判決書》。(詳見公司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寧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訴訟進展公告》)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2020年3月,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出具(2019)浙0206民初4889號《民事判決書》後,世紀華豐不服判決,向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為支持上訴人如下請求:(1)判決世紀華豐支付建工集團工程款3,974,335.14元;(2)判決世紀華豐支付建工集團利息(以4,763,507.9元為基數,自2019年7月13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後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至實際履行之日)。2、一審、二審受理費、鑑定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建工集團於近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法院簽發的《傳票》,現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開庭。

三、本次訴訟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因被告已上訴,尚未開庭,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如公司收回該項工程款,則本訴訟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影響較小。

四、備查文件

1、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等;

2、世紀華豐上訴狀。

特此公告。

寧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1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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