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達成調解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額:35,370.45萬元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由於本案已收到《民事調解書》,但債務償還的時間及方式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

一、涉訴案件的基本情況

重慶渝康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康資產”)就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一案對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力帆股份”)以及案件關聯方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公司及案件關聯方償還其主債權本金人民幣35,370.45萬元,並自2019年3月15日起以353,704,469.67元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七向渝康資產支付違約金至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2、案件關聯方承擔渝康資產實現主債權的費用;3、判令渝康資產享有對產權寫字樓及車位的抵押權,對該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在訴訟請求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公司及案件關聯方向上述第1、2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前述訴訟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19年11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披露的《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累計新增訴訟、仲裁事項及已披露涉訴案件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109)。

二、涉訴案件的進展情況

經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2020年4月10日,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2019)渝01民初1121號],各方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並經法院確認:

1、截至2020年4月10日,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進出口”)對渝康資產負有的債務金額為364,560,798.47元(包括債務本金、重組寬限期補償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用、財產保全費用、保全保險費用)。

2、力帆進出口應於2020年4月27日前償還渝康資產上述全部債務。

若力帆進出口未於2020年4月27日前償還上述全部債務,則渝康資產有權立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本金353,704,469.67元;

2)違約金自2020年4月11日起算至公司及案件關聯方履行完畢止;

3)力帆進出口應承擔的其他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120,000元、評估費90,000元、保全費5,000元、訴訟保全費187,143.27元)。

3、渝康資產對潤港房地產提供的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並就所得價款在第一條所述債權範圍內優先受償。

4、公司及案件關聯方對力帆進出口所負的,在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所載明的債務承擔連帶共同清償責任。

5、本案訴訟費2,039,643.74元,減半收取1,019,831.87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1,024,821.87元,由渝康資產承擔。

6、各方當事人同意,本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鑑於本次披露的案件已收到《民事調解書》,但債務償還的時間及方式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公司將根據上訴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4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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