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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這是“呱呱說小米”的第58篇原創文章
&百日談第五十六日
有一條頭條新聞的消息上了今天的微博熱搜:
【男子提出辭職 領導:#辭職先刪同事微信#】7月26日,王先生在某公司離職時,領導要求他先刪除同事的微信,才能在離職文件上簽字。王先生表示,當時為了儘快辭職便同意了,但事後意識到,被侵犯了隱私權。對此,相關領導回應,確實要求過刪除同事微信是對團隊的保護。不是強制,而是徵得了王先生同意。
有網友評論:
哈哈哈哈 刪就刪 反正每個軟件上都有不一樣的我
不存在其他諸如“朋友”之類的關係,
所以離開公司也要將其割離。
不過,
為啥不要求刪電話、刪QQ好友、刪除過往對你的一切記憶呢?
而且,
如果真的私下處的比較好,
刪了再加就是了。
至於是否侵犯隱私,
這個小呱搞不清楚,
本來隱私就是個很模糊的概念,
人家信訪局也只是打回原單位處理,
那還不是不了了之了。
不過王先生是平安人壽,
這事兒又牽扯“同行是冤家”,
有些業務存在競爭關係。
領導這麼做,
或許又能有了新的理解。
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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