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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这是“呱呱说小米”的第58篇原创文章
&百日谈第五十六日
有一条头条新闻的消息上了今天的微博热搜:
【男子提出辞职 领导:#辞职先删同事微信#】7月26日,王先生在某公司离职时,领导要求他先删除同事的微信,才能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王先生表示,当时为了尽快辞职便同意了,但事后意识到,被侵犯了隐私权。对此,相关领导回应,确实要求过删除同事微信是对团队的保护。不是强制,而是征得了王先生同意。
有网友评论:
哈哈哈哈 删就删 反正每个软件上都有不一样的我
不存在其他诸如“朋友”之类的关系,
所以离开公司也要将其割离。
不过,
为啥不要求删电话、删QQ好友、删除过往对你的一切记忆呢?
而且,
如果真的私下处的比较好,
删了再加就是了。
至于是否侵犯隐私,
这个小呱搞不清楚,
本来隐私就是个很模糊的概念,
人家信访局也只是打回原单位处理,
那还不是不了了之了。
不过王先生是平安人寿,
这事儿又牵扯“同行是冤家”,
有些业务存在竞争关系。
领导这么做,
或许又能有了新的理解。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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