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銘文:
一、學界對銘文作出的錯誤解析
1、銘文(一)的解析
銘文上半部分被釋為“亞”。
下半部分被釋為“弜”。理由是:
① 《說文》曰:“弜,疆也,從二弓。”
② 王國維、羅振玉先生言:“疑弜乃弼之古文”。
③ 其他學者都認為王、羅的說法正確。故今從之。
綜上,學者把銘文(一)釋為“亞弜”,釋意:名叫“亞弜”的諸侯國名。
2、銘文(二)的解析
銘文上半部分被釋為“亞”;下半部分被釋為“啟”。
兩者合釋“亞啟” , 釋意為:名叫“亞啟”的諸侯國名,武丁第四子“子啟”。
二、銘文的正確解析
1、銘文(一)的解析
刻有該銘文的銅器共計6件,分別為:大圓鼎1件,重50.5公斤;編鐃5件,大小依次遞減,其中三件鏽蝕,不見銘文。
銘文1(紅色部分)釋“方”(上篇已作解)。
銘文2(藍色部分)為水或舟的象形,釋為“水”或“舟”。
《禮法·祭法》:殷人禘嚳而祖契,郊冥而宗湯。上微甲能帥契者也,殷人報焉。
《索隱》:冥為司空,勤其官而水死,殷人郊之。
跟水或舟有關的殷祖有冥、番禺,故銘文有兩種釋譯:
① 釋為:殷“冥”有方,釋意:(殷祖)“冥”因水(或舟),受封有方國。
② 釋為:殷“番禺”有方,釋意:(殷祖)“番禺”因水(或舟),受封有方國。
2、銘文(二)的解析
刻有該銘文的銅器共計3件,分別為:方彝1件,銅鉞2件。
銘文1釋“方”。
銘文2為鷹爪的象形,釋“殷”(鷹)。
銘文3為車的象形,釋為“造車”。
跟造車有關的殷祖有奚仲、吉光,故銘文有兩種釋譯:
① 釋為:殷“奚仲”有方,釋意:(殷祖)“奚仲”造車有功,受封有方國。
② 釋為:殷“吉光”有方,釋意:(殷祖)“吉光”造車有功,受封有方國。
《山海經》曰:“帝俊(嚳)生禺號,禺號生淫梁,淫梁生番禺,是始為舟。番禺生奚仲,奚仲生吉光,是始以木為車。”
《世本》及《說文》均言,車為奚仲所造,吉光造亦有父子相承之意。
五號墓出土器物,所刻銘文帶有“方”的一共有三個,它表明在殷商王天下前,先祖中有三個受封方國:第一個為殷始祖“契”(他的銘文在上篇已作解析);第二個為“冥”或者為“番禺”(“冥”的可能性更大,因為銘文在編鐃上。);第三個為“奚仲”,或者為他的兒子“吉光”。
3、銘文(三)解析
銘文1釋“司辛妃”(之前發佈的文章已作解析)。
銘文2釋“癸”,“癸”為殷商開國君主“湯”的父親。(殷人至十四代“湯”王天下,殷人建立殷商王朝。)
銘文合釋為“司辛妃癸”,釋意:癸作祠辛妃祭器。
(備註:“婦好墓”內容太多,將分篇介紹,要完整了解,請參閱上下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