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原因大專沒上完,面試出納可以說是大專學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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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與能力,不一定對等,有時更需要的是工作的能力。我個人認為,你不能說自己是大專學歷。原因有兩點:


1.誠實是做人的基本準則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的人才能得到別人的信任。在面試的的時候要如實告知,自己輟學的原因,同時要給對方展現出自己具有勝任出納的工作經驗和能力。如果這個工作崗位需要大專文化,你可以說明自己正在學習大專課程(國家開放大學,自考或成人高考),不久的將來就能取得大學專科的學歷。當然承諾的一定要兌現,一旦公司錄用你,你就必須抓緊時間準備,儘早取得學歷,兌現諾言。


2.職業道德的需要

你是從事的出納的工作,如果你大專學習是財經專業,你應該知道財經職業道德,對從事財務的人員要求,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等等,對誠信明確要求,從事財務的人員要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偽造賬目,不弄虛作假,如實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同時,還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洩露本單位的會計信息。工作要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如實地記錄和反映實際經濟業務事項。


追夢歲月2020


公司招聘出納的條件上,如果規定是大專畢業生。如果你沒有大專畢業,面試時最好是如實告知公司面試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從這2條規定中,可以看出,如實告知義務是公司與勞動者雙方都需要履行的義務。

你由於大專沒有上完,如果沒有拿到畢業證或是結業證的話,對公司面試人員講是大專學歷後,一旦錄用了簽訂勞動合同,以後如果公司認真對待起來,發生勞動合同糾紛,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會有隱患。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次疫情中,各行各業的中華英雄迎難而上。世上沒有從天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這種大無畏的精神不是一時的衝動,而是積累在他們的日常認知中。

所以你還是如實告知面試官比較妥當。


凡塵漫記


大專沒上完,也就是沒有拿到畢業證,面試出納的時候可以說大專肄業,表示經過某段時間的學習,但因特殊原因沒上完,也就未能獲得畢業證書。

一般出納崗位是允許在職繼續教育的,如果是會計崗位應該會要求拿到畢業證書,甚至要求考會計從業資格證,出納崗要求會低一些。

像您這情況 ,也可以考慮做內勤或文秘,助理這類的崗位,既要有些財務知識,也要有助理的職能,能負責內部事務性的工作,有利於快速瞭解企業情況,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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