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的路上,遇車禍身亡,企業應不應該賠償?有何依據?

我是老米


按勞動法規定,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現人身損害的,非本人負主責的,屬於工傷。但這裡所說的途中,是指在合理的時間內應正常通過的道路。構成工傷後,按相關規定處理,企業沒有給員工繳納保險的,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話題延伸一下,在我或同行處理過的類似的事件中,無論受害者在事故是否存在過錯,都幾乎不承擔責任,均由企業賠償。

舉二個有代表的例子:案例一,A員工在騎摩托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身亡,交警判本人承擔主要責任。按規定不構成工傷。A是外地務工者,企業通知家屬來司,交通住宿伙食一應費用公司承擔,並派專人好言安撫家屬。因公司有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及社保,A因此獲得一大筆保險賠付。但公司依然向A的家屬另外支付了一筆補償金。家屬很滿意,乘坐公司派的專車將A的骨灰盒迎回老家。公司員工也對企業在事故中的人性化做法感到很滿意。

案例二,B員工下午6點下班後失聯,次日,經多方尋找,在距B員工回家方向的相反方向很遠處的一處水溝裡找到B的屍體,法醫鑑定死亡時間在昨天晚上十一點左右,另據交警現場勘察推斷,應是B騎車逆行被撞,因出事路段是無路燈的鄉下,B被貨車或其他大型車輛撞擊後撞入水溝死亡,肇事車逃逸。B員工離開公司5個小時後出事,並在與回家道路毫不相關的地方。於法於情於理,都與公司元關。但家屬不會管這個,公司也不會也不可能置身事外,全程按工傷處理。公司付出了一筆撫卹金,B的家屬很滿意,公司也收穫了員工對公司的情感認可。

在中國,除講法律外,還必須考慮情理和公序良俗,法律沒有辦法妥善解決所有問題。尤其是事關人身死亡大事上,更是如此。


壹二伍


下班途中遇車禍,根據國家法規屬於工傷。


畢可琪


我是執業律師,處理過多起類似案件,下面從專業角度回答你。

就你所述的情況來說,一般情況下是構成工傷的,企業應當賠償工傷保險待遇,同時交通事故的責任方應當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即死者家屬可以同時獲得雙份賠償。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

1、死者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是構成工傷的前提,即死者與企業是管理與被管理的角色,而不是臨時性的僱傭或者承攬關係。如果是僱傭或者承攬關係則不構成工傷。比如:建房時將工程承包給施工人,施工人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不能構成工傷。

2、死者在交通事故中負非主要以上責任,即如果死者在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不構成工傷。

3、死者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不存在醉酒或者吸毒等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節。

第二,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構成工傷的依據

認定工傷的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款的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第三,企業該不該賠償

只要被認定為工傷則企業應當向死者家屬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工亡待遇。

同時,因為工傷待遇賠償屬於社會保險法範疇,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屬於侵權責任法範疇,因此死者家屬可以同時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及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

工傷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結語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大家解惑,也歡迎大家關注、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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