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的路上,遇车祸身亡,企业应不应该赔偿?有何依据?

我是老米


按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人身损害的,非本人负主责的,属于工伤。但这里所说的途中,是指在合理的时间内应正常通过的道路。构成工伤后,按相关规定处理,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保险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话题延伸一下,在我或同行处理过的类似的事件中,无论受害者在事故是否存在过错,都几乎不承担责任,均由企业赔偿。

举二个有代表的例子:案例一,A员工在骑摩托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交警判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按规定不构成工伤。A是外地务工者,企业通知家属来司,交通住宿伙食一应费用公司承担,并派专人好言安抚家属。因公司有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社保,A因此获得一大笔保险赔付。但公司依然向A的家属另外支付了一笔补偿金。家属很满意,乘坐公司派的专车将A的骨灰盒迎回老家。公司员工也对企业在事故中的人性化做法感到很满意。

案例二,B员工下午6点下班后失联,次日,经多方寻找,在距B员工回家方向的相反方向很远处的一处水沟里找到B的尸体,法医鉴定死亡时间在昨天晚上十一点左右,另据交警现场勘察推断,应是B骑车逆行被撞,因出事路段是无路灯的乡下,B被货车或其他大型车辆撞击后撞入水沟死亡,肇事车逃逸。B员工离开公司5个小时后出事,并在与回家道路毫不相关的地方。于法于情于理,都与公司元关。但家属不会管这个,公司也不会也不可能置身事外,全程按工伤处理。公司付出了一笔抚恤金,B的家属很满意,公司也收获了员工对公司的情感认可。

在中国,除讲法律外,还必须考虑情理和公序良俗,法律没有办法妥善解决所有问题。尤其是事关人身死亡大事上,更是如此。


壹二伍


下班途中遇车祸,根据国家法规属于工伤。


毕可琪


我是执业律师,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下面从专业角度回答你。

就你所述的情况来说,一般情况下是构成工伤的,企业应当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应当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即死者家属可以同时获得双份赔偿。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1、死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是构成工伤的前提,即死者与企业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角色,而不是临时性的雇佣或者承揽关系。如果是雇佣或者承揽关系则不构成工伤。比如:建房时将工程承包给施工人,施工人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不能构成工伤。

2、死者在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以上责任,即如果死者在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构成工伤。

3、死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存在醉酒或者吸毒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节。

第二,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依据

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三,企业该不该赔偿

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则企业应当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亡待遇。

同时,因为工伤待遇赔偿属于社会保险法范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法范畴,因此死者家属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结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大家解惑,也欢迎大家关注、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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