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四人结伴自驾游出了车祸,一死三伤,死者家属向同车三个伤者索赔损失,您怎么看?

我和你们的慢时光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四人结伴自驾游出了车祸,1死3伤,死者家属向同车3个伤者索赔损失,您怎么看?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哦,按一般的情况来看,四个人结伴自驾游,说明都是成年人,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家都对自己的行为自行承担后果。

那么自驾途中出了车祸1死3伤,除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是这3个人的全部责任、与死者无关,否则的话,死者家属向同车三人主张赔偿没有法律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好朋友、好同事、好同乡结伴出游,特别在自驾出游的情况下,往往都会事前有个约定,规定行程、费用负担、安全监管等等,如果这样的约定预先就讲明伤者要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的话,那可以按约定。

总之,不能因为他家有人死了,就得有人背锅,就得有人赔偿,这种风气很不好。

赔偿的前提是有法律的依据,或者是有合同的约定,或者是当事人有过错。

不能因为结伴同行就要人赔偿。


陈群律师


针对题主的问题,来谈谈我的浅见。

我们有10多个既是同学,又是邻居(父或母均在一个大单位工作),还是下乡在一个村子的知青,关系非常铁。去年,我们当中有人发起自驾进藏,这当中,我们男知青有四辆车,女知青要么没有车,要么没有驾照,要么不敢开。而我坚决反对这次自驾游,理由是可能涉及到我的责任:

1、如果成行,我必然是参与者和驾驶员,尽管我有24年驾龄,从未出过任何事故,但天有不测风云,谁能保证不出万一呢?

2、万一发生事故,又是我的全责或主责,导致本车乘员伤亡,我无能力承担责任。

3、在此争论过程中,有同学提出写下生死状,特别注明:本次自驾游出行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发生意外,概由自己承担后果,亲友不得以此为由起诉要求赔偿等。

以上观点得到除我以外的所有同意参加自驾游的同学的赞同。

4、之所以除我之外,理由有三:

a、生命不能用契约来规定;

b、虽然在当下社会强调契约精神,但死者、伤者家属就向法院起诉了,你能怎么办?法院会支持我们的约定吗?

c、我们的约定能对抗现行法律的规定吗?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我全、主责,这个约定能与《侵权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条款对抗吗?

d、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时,合同无效。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依照《道交法》认定我的责任,由我赔偿。我们的生死状不就违反了《道交法》和《侵权法》的规定了吗?这难道不是无效合同?

5、关于购买保险问题。这无疑是个好办法,但要解决谁投保,谁受益,保险赔偿不足额时怎么办的问题。


天蓝水碧2015


外出旅游是美景和风险并存的一件事,我有一次亲身经历,去年5月18号,我们一行11人从大围山下来,下到三分之二的地方,车了突然出了故障刹车失灵,导致车子侧翻在悬崖边,幸亏有惊无险,车上除1人手骨折之外,其他人平安无事,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敢邀人旅游了,别人邀我可以,不然就独行。


薰衣草277221996


所以我2017年自驾进藏就是我自己一个人,虽然当时我已62周岁。如果死了,我认倒霉;活着出藏了,我运气大大的好,并将永远好下去!我的计划还有多次进藏、进疆,还是决定原则上不带任何人,在微信上不与任何人讨论出行问题,免得让法官钻空子!除非他们开自己的车同往


洋楼主人


前天我在网上看到最高法院关于约酒,约游,等人身伤亡责任认定的解释有关约游一节,括录如下供参考。 "最高法院:约酒、约球、约游中人身伤亡赔偿应当这样判决(附20条裁判规则) 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核心是损失的认定及赔偿责任的划分。一起来看看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权威解读——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条裁判规则,希望能对大家 有所帮助。 2、AA制项下利用网络平台发起的自助游中各参与人的责任与义务之认定: 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相约开展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参与人之间相互平等,不具有管理或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自助、自我管理的关系,形成一个临时性、松散性的团队,各行为人之间具有相互照顾和注意义务,但此种义务是有限的,各参与者均应对自身的安全承担最高注意义务。案例:丁某甲、钟某与吴某等十三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案号(2014)都江民初字第10号"。我的理解是:自愿,结伴,AA制,外出旅游,如发生各种意外(非团体内人员造成)造成人身伤害,应由各人各自承担责任。


晓阳153190944


社会是现实的,无论是自驾捎带或是顺路捎带,如果是平安到达就万事OK,如果不幸出事就六亲不认、亲友反目、更甚者卖房赔偿!真实事例:我旁边的一个单位,甲女开车进城顺路捎带几个女同事,结果车祸了,乘客乙女腿脚受伤住院,向甲女索赔医疗费(这个正常),更甚的是向甲女索赔误工费、营养费,两人因误工费、营养费争执不下而诉之法庭,从此反目。


北部湾之美


所以出行前签生死文书!先小人后君子!但是遇上小人防不胜防!我就遇到这样的!去新疆20多天,第三天就翻了,指桑骂槐最后到了乌鲁木齐后又说漏计帐了,每天都合对一次,都没提突然说他的钱对不上帐,基本上是每次先付500元,一个人管理,一人计帐,基本上每天都要合计一天花费多少,少了700多!所以原本要去敦煌莫高窟就不二八啦,直接分手自西少一!


行玉816


人和人不一样,结伴而出事先都说的很好,真的发生事,会有一些昧着良心又要钱的。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报道一个法制节目,说的一个人的爸爸当老板,组织他的亲戚朋友出去玩儿,费用全都是他爸爸掏,在路上他爸爸的雇的司机开车出了事故,他爸爸和司机死了。然后他姑和他姑父受了重伤,上法院告他死去的爸爸,要求赔偿100万的治疗费,然后这个人就和他姑姑上法院打官司。原来他爸爸是免费请他们出去玩儿,可是出了事就不一样了,觉得他爸爸有钱虽然死了,也要争取赔偿医疗费亲情都没有了。所以事先说的再好也没有用。你出了钱也没用,发生了事故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不知道事先立下契约是不是可以避免这样的事发生?


绘者之行


现在很多人喜欢约人搭车结伴而行。好处:人多快乐,可一起疯,一起吃,大家AA制节约费用。坏处:安全问题,车上人多东西就多,意见也多,如遇脾气性格不合,经济条件不一等等,我觉得你约人搭车结伴旅行不可取,除非是组团而行。我老俩口60多岁了都是自驾游,轻松愉快,什么事都好商量,看不同的风景,认识不同地区的人和事,感觉很好。总知,不论人多人少,相伴而行,相互承担。


用户名善行


故都中老《人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