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四人結伴自駕游出了車禍,一死三傷,死者家屬向同車三個傷者索賠損失,您怎麼看?

我和你們的慢時光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的問題是:

四人結伴自駕游出了車禍,1死3傷,死者家屬向同車3個傷者索賠損失,您怎麼看?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哦,按一般的情況來看,四個人結伴自駕遊,說明都是成年人,都是法律意義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大家都對自己的行為自行承擔後果。

那麼自駕途中出了車禍1死3傷,除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是這3個人的全部責任、與死者無關,否則的話,死者家屬向同車三人主張賠償沒有法律的依據。

一般情況下,好朋友、好同事、好同鄉結伴出遊,特別在自駕出遊的情況下,往往都會事前有個約定,規定行程、費用負擔、安全監管等等,如果這樣的約定預先就講明傷者要對死者家屬予以賠償的話,那可以按約定。

總之,不能因為他家有人死了,就得有人背鍋,就得有人賠償,這種風氣很不好。

賠償的前提是有法律的依據,或者是有合同的約定,或者是當事人有過錯。

不能因為結伴同行就要人賠償。


陳群律師


針對題主的問題,來談談我的淺見。

我們有10多個既是同學,又是鄰居(父或母均在一個大單位工作),還是下鄉在一個村子的知青,關係非常鐵。去年,我們當中有人發起自駕進藏,這當中,我們男知青有四輛車,女知青要麼沒有車,要麼沒有駕照,要麼不敢開。而我堅決反對這次自駕遊,理由是可能涉及到我的責任:

1、如果成行,我必然是參與者和駕駛員,儘管我有24年駕齡,從未出過任何事故,但天有不測風雲,誰能保證不出萬一呢?

2、萬一發生事故,又是我的全責或主責,導致本車乘員傷亡,我無能力承擔責任。

3、在此爭論過程中,有同學提出寫下生死狀,特別註明:本次自駕游出行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發生意外,概由自己承擔後果,親友不得以此為由起訴要求賠償等。

以上觀點得到除我以外的所有同意參加自駕遊的同學的贊同。

4、之所以除我之外,理由有三:

a、生命不能用契約來規定;

b、雖然在當下社會強調契約精神,但死者、傷者家屬就向法院起訴了,你能怎麼辦?法院會支持我們的約定嗎?

c、我們的約定能對抗現行法律的規定嗎?即,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我全、主責,這個約定能與《侵權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條款對抗嗎?

d、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時,合同無效。那麼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依照《道交法》認定我的責任,由我賠償。我們的生死狀不就違反了《道交法》和《侵權法》的規定了嗎?這難道不是無效合同?

5、關於購買保險問題。這無疑是個好辦法,但要解決誰投保,誰受益,保險賠償不足額時怎麼辦的問題。


天藍水碧2015


外出旅遊是美景和風險並存的一件事,我有一次親身經歷,去年5月18號,我們一行11人從大圍山下來,下到三分之二的地方,車了突然出了故障剎車失靈,導致車子側翻在懸崖邊,幸虧有驚無險,車上除1人手骨折之外,其他人平安無事,從那以後我再也不敢邀人旅遊了,別人邀我可以,不然就獨行。


薰衣草277221996


所以我2017年自駕進藏就是我自己一個人,雖然當時我已62週歲。如果死了,我認倒黴;活著出藏了,我運氣大大的好,並將永遠好下去!我的計劃還有多次進藏、進疆,還是決定原則上不帶任何人,在微信上不與任何人討論出行問題,免得讓法官鑽空子!除非他們開自己的車同往


洋樓主人


前天我在網上看到最高法院關於約酒,約遊,等人身傷亡責任認定的解釋有關約遊一節,括錄如下供參考。 "最高法院:約酒、約球、約遊中人身傷亡賠償應當這樣判決(附20條裁判規則) 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核心是損失的認定及賠償責任的劃分。一起來看看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權威解讀——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20條裁判規則,希望能對大家 有所幫助。 2、AA制項下利用網絡平臺發起的自助遊中各參與人的責任與義務之認定: 通過網絡交友平臺相約開展的戶外自助遊活動,參與人之間相互平等,不具有管理或被管理的行政隸屬關係,而是一種自助、自我管理的關係,形成一個臨時性、鬆散性的團隊,各行為人之間具有相互照顧和注意義務,但此種義務是有限的,各參與者均應對自身的安全承擔最高注意義務。案例:丁某甲、鍾某與吳某等十三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案號(2014)都江民初字第10號"。我的理解是:自願,結伴,AA制,外出旅遊,如發生各種意外(非團體內人員造成)造成人身傷害,應由各人各自承擔責任。


曉陽153190944


社會是現實的,無論是自駕捎帶或是順路捎帶,如果是平安到達就萬事OK,如果不幸出事就六親不認、親友反目、更甚者賣房賠償!真實事例:我旁邊的一個單位,甲女開車進城順路捎帶幾個女同事,結果車禍了,乘客乙女腿腳受傷住院,向甲女索賠醫療費(這個正常),更甚的是向甲女索賠誤工費、營養費,兩人因誤工費、營養費爭執不下而訴之法庭,從此反目。


北部灣之美


所以出行前籤生死文書!先小人後君子!但是遇上小人防不勝防!我就遇到這樣的!去新疆20多天,第三天就翻了,指桑罵槐最後到了烏魯木齊後又說漏計帳了,每天都合對一次,都沒提突然說他的錢對不上帳,基本上是每次先付500元,一個人管理,一人計帳,基本上每天都要合計一天花費多少,少了700多!所以原本要去敦煌莫高窟就不二八啦,直接分手自西少一!


行玉816


人和人不一樣,結伴而出事先都說的很好,真的發生事,會有一些昧著良心又要錢的。前段時間中央電視臺報道一個法制節目,說的一個人的爸爸當老闆,組織他的親戚朋友出去玩兒,費用全都是他爸爸掏,在路上他爸爸的僱的司機開車出了事故,他爸爸和司機死了。然後他姑和他姑父受了重傷,上法院告他死去的爸爸,要求賠償100萬的治療費,然後這個人就和他姑姑上法院打官司。原來他爸爸是免費請他們出去玩兒,可是出了事就不一樣了,覺得他爸爸有錢雖然死了,也要爭取賠償醫療費親情都沒有了。所以事先說的再好也沒有用。你出了錢也沒用,發生了事故是要承擔賠償責任。不知道事先立下契約是不是可以避免這樣的事發生?


繪者之行


現在很多人喜歡約人搭車結伴而行。好處:人多快樂,可一起瘋,一起吃,大家AA制節約費用。壞處:安全問題,車上人多東西就多,意見也多,如遇脾氣性格不合,經濟條件不一等等,我覺得你約人搭車結伴旅行不可取,除非是組團而行。我老倆口60多歲了都是自駕遊,輕鬆愉快,什麼事都好商量,看不同的風景,認識不同地區的人和事,感覺很好。總知,不論人多人少,相伴而行,相互承擔。


用戶名善行


故都中老《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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