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明能判死刑嗎,按法律來說?

等是什麼


我們的國家應該制定一個道德大法,一切違背中華傳統道德,違揹人性的行為都歸此法,而且規定道德大法是除了憲法之外的最高法律,不應該照抄西方法律,我們有自己認知和社會道德範疇,對這種知法犯法者用道德大法判其死刑。


靜虛4


鮑毓明性侵案件中已透露出多起與其身份不符的違規違法的線索,如查實,鮑毓明極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一,鮑毓明擁有雙重國籍(中國和美國),在中國作為職業律師,是不允許擁有雙重國籍的,(涉詐騙罪)

二,熱衷於網上搜索領養小孩,鮑毓明作為律師,常期網上搜索或點擊app平臺,熱心於小孩認領,其實這個平臺也就是黑色的人口(小孩)販賣產業鏈,鮑毓明律師屬於維權職業,應該知道這是違法的,那麼他有知情不報,(涉包庇罪

三,如小女孩(名義上養女)舉報經查屬實,應按強姦罪論處,鮑毓明律師屬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涉強姦罪另雙倍加刑)

四,鮑毓明擁有雙重國籍(中國籍和美國籍),並同時擁有中國和美國雙重律師資格證書,另還是中國兩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和法務執行總負責人,特別是中興公司,因美國對中國中興公司的強力制裁和打壓,鮑毓明律師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是不是第五縱隊或帶路黨?有待國安部門深入調查,(涉叛國罪或洩露國家機密罪)

五,鮑毓明在國內擁有多個律師協會會員身份,屬於司法部門頒發的證書,他的資格證書是怎麼拿到的,有沒有通過灰暗渠道獲得的?或偽造的?(涉欺詐罪或詐騙罪)

以上經查實叛無期徒刑應屬罪有應得!


詩和遠方ok


鑑於當事人雙方對於事實各執一詞,案件的事實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還是有爭議的。

當然,我們假設被害人李星星所述全部屬實。從法律上來說,鮑某的這個行為涉嫌的犯罪是強姦罪。我們看看《刑法》對於強姦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從規定來看,強姦罪的起點刑罰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強姦幼女情節惡劣的,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裡的幼女,根據刑法規定是指未滿十四周歲的女性。至於鮑毓明是否符合強姦幼女的情況,這個還要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的結果來定。不過從南風窗報道來看,雙方發生關係女方已年滿十四周歲。畢竟這個情節的認定,將直接影響刑罰是在十年以上,還是十年以下。

若根據媒體報道的內容來看,鮑毓明性侵養女的時間持續長,次數多,給養女造成嚴重的身心健康問題,並且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這樣是有可能被認為是情節惡劣情形,也是有可能因此而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總體來說,即便事實屬實,那鮑某也不可能被判處死刑這麼嚴重的刑罰,更多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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