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能判死刑吗,按法律来说?

等是什么


我们的国家应该制定一个道德大法,一切违背中华传统道德,违背人性的行为都归此法,而且规定道德大法是除了宪法之外的最高法律,不应该照抄西方法律,我们有自己认知和社会道德范畴,对这种知法犯法者用道德大法判其死刑。


静虚4


鲍毓明性侵案件中已透露出多起与其身份不符的违规违法的线索,如查实,鲍毓明极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一,鲍毓明拥有双重国籍(中国和美国),在中国作为职业律师,是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的,(涉诈骗罪)

二,热衷于网上搜索领养小孩,鲍毓明作为律师,常期网上搜索或点击app平台,热心于小孩认领,其实这个平台也就是黑色的人口(小孩)贩卖产业链,鲍毓明律师属于维权职业,应该知道这是违法的,那么他有知情不报,(涉包庇罪

三,如小女孩(名义上养女)举报经查属实,应按强奸罪论处,鲍毓明律师属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涉强奸罪另双倍加刑)

四,鲍毓明拥有双重国籍(中国籍和美国籍),并同时拥有中国和美国双重律师资格证书,另还是中国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和法务执行总负责人,特别是中兴公司,因美国对中国中兴公司的强力制裁和打压,鲍毓明律师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是不是第五纵队或带路党?有待国安部门深入调查,(涉叛国罪或泄露国家机密罪)

五,鲍毓明在国内拥有多个律师协会会员身份,属于司法部门颁发的证书,他的资格证书是怎么拿到的,有没有通过灰暗渠道获得的?或伪造的?(涉欺诈罪或诈骗罪)

以上经查实叛无期徒刑应属罪有应得!


诗和远方ok


鉴于当事人双方对于事实各执一词,案件的事实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还是有争议的。

当然,我们假设被害人李星星所述全部属实。从法律上来说,鲍某的这个行为涉嫌的犯罪是强奸罪。我们看看《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规定来看,强奸罪的起点刑罚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幼女,根据刑法规定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至于鲍毓明是否符合强奸幼女的情况,这个还要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来定。不过从南风窗报道来看,双方发生关系女方已年满十四周岁。毕竟这个情节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刑罚是在十年以上,还是十年以下。

若根据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鲍毓明性侵养女的时间持续长,次数多,给养女造成严重的身心健康问题,并且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样是有可能被认为是情节恶劣情形,也是有可能因此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体来说,即便事实属实,那鲍某也不可能被判处死刑这么严重的刑罚,更多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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