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讀三十:物業管理


民法典对于一个国家来讲,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此次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将对物业管理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次大梳理,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高空抛物被称为“笼罩城市的痛苦”,《民法典》明确将高空抛物列为违法行为,新增加的回收规则有望解决“坐在一起”的情况,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纳入法律规定。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简单粗暴的“坐法”的基础上,对“高空掷物”的规定增加了一个前置程序和两个保证系统。前置程序,即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主体,解决了高空抛物事件中被侵权人举证困难的问题,也大大增加了查明责任主体的可能性。

两个保障体系,即第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物的发生;第二,建筑物的使用者在给予侵权人赔偿后,可能受到损害的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侵权人“入座”后能够被认定,每个入座的人都有权要求实际的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也称为共有部分,是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其他权利人的部分,而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又称共用部分,是建筑区划内排除专有部分以外,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为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

《民法典》解读三十:物业管理

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断电停水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合同第944条规定,如业主违反约定未在期限内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可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交纳;合理期限届满未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来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明确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而在以往,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经常有物业管理公司就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民法典》充分结合当前物业纠纷的重点,明确物业服务提供者、业主和行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物业服务领域的相关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定。

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人承担的义务较多,虽《民法典》系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但物业服务人应尽快着手学习并理解相关条款,从即日开始的物业服务工作中便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并妥善留存其履行义务的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业主依法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时,物业服务人因未能充分举证而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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