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溪律说|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20年7月29日,昌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波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文焕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春溪律说|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网络配图)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被告人赵波、郭文焕纠集被告人郑海波、许宏睿等人通过电信网络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赵波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软暴力”主要是通过给人带来心理强制而达到非法目的,因为可能没有对人身产生伤害,很多人在遭受“软暴力”的初期一般会选择忍耐。从某种层面上讲,“软暴力”的危害程度甚至超过了传统暴力,因为它更容易给人们造成心理上不可挽回的伤害,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因此无论因为何种原因遭受“软暴力”,为避免随着时间推移以及“软暴力”程度加剧对心理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上策。

春溪律师提醒大家:随着网络越来越多的占据人们的日常生活,可能出现的网络暴力也在不断升级。信息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从恶语相向到人肉搜索,再到威胁恐吓的“软暴力”,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机制,引导大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二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规范机制,堵塞漏洞。现在自媒体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在制度设计上未雨绸缪,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运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就显得尤为迫切。三是加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民众对是非、美丑的鉴别能力,不跟风、不盲从、不拜金、不低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