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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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黑龍江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省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工作聯席會議《關於建立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網格化管理體系的通知》(〔2018〕1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場秸稈禁燒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秸稈,是指對玉米、小麥、水稻、高粱、薯類等農作物收穫籽實後剩餘的物質,包括田間地頭雜草、林下附植物及畜牧養殖遺棄物、生活垃圾等。

二、禁燒時間及範圍。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全場範圍內全面禁止秸稈露天焚燒。

三、秸稈處置辦法。按照上級關於秸稈綜合利用的有關要求,由管理區、作業站統一採取秸稈還田、牲畜飼養、打包離田等方式進行處理。

四、落實主體責任。農場行政區域為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農場黨委、農場;管理區行政區域為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管理區黨支部、管理區;作業站行政區域為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作業站黨支部、作業站。三級網格人員負責本區域內的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確保禁燒責任落實到戶、到人、到地塊。

五、嚴厲查處焚燒秸稈行為。對焚燒秸稈的當事人處以500—2000元罰款。對拒絕、阻礙秸稈禁燒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禁燒期間火點較多,禁燒工作推進不力的網格區域責任人嚴肅責任追究。

六、加強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投訴各種違規焚燒秸稈行為。農場設立火點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本公告自即日起實行。

舉報電話:0469-4986507

二九一農場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督查辦公室

2019年9月15日

圖文:二九一農場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督查辦公室

審核:王寧剛 劉雪媛

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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