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

盜伐林木?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

開庭審理

4月22日上午,一起由豐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在豐林縣人民法院紅星法庭開庭審理,伴隨著清脆的法槌敲擊聲,法院作出莊嚴宣判,除判處被告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之外,採納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全部請求,判處被告夏某某交納代為補種林木的全部費用。

案情簡介

2019年2月28日,現住遜克縣克林鄉村民夏某某為打燒柴在紅星林業局庫斯特林場施業區一處其本人耕地附近林地內,用油鋸盜伐部分活立木。當年3月1日,其再次進入該區域盜伐活立木時被公安機關發現,後投案自首。

盜伐林木?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

案件進行到審查起訴環節時,該院公益訴訟部門迅速啟動調查,基於從保護小興安嶺生態功能,維護生態平衡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建設等方面考慮,依據侵權責任法、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條款,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補種毀壞樹木10倍或代為補種應全額承擔補種款的訴訟請求。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對夏某某進行保護生態環境教育和普法宣傳,夏某某當庭悔罪,並表示願意接受和服從法院的判決。宣判後,夏某某已全額交納代為補種林木費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