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警方關於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普語)


根據上級關於推進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相關工作部署,為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識,確保道路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嚴禁在濠江區主、次幹道(含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和道路兩側實施下列行為:

一、車輛(含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在人行道、未施劃停車泊位的道路和廣場等公共區域停放各類機動車輛;機動車在統一規劃的停車泊位內沒按序順向、按位停放;非機動車沒按序停放在規定停車區域內,車頭沒有朝向統一;在機動車道停放非機動車。

二、機動車、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行為。

三、行人隨意闖紅燈、橫穿道路、翻越中央隔離護欄等行為。

四、摩托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騎乘摩托車不帶安全頭盔等行為。

五、手扶拖拉機在城區道路通行的行為。

對以上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一律予以嚴查嚴處,依法上限處罰。對違法停車影響交通或拒絕駛離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將依法拖移,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積極舉報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共同營造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汕頭市公安局濠江分局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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