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收緊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貸款未還清前不得再申請

广东佛山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申请

4月15日,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稱,《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第十六條條調整為:“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貸款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

广东佛山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申请

對於此次政策的修訂背景,佛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據國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清還的,必須還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才能獲准貸款”的內容,修改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辦法。

此前,佛山市執行的政策為《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該政策於2019年11月8日發佈。原政策十六條要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貸款。不得向已有兩次使用貸款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調整後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從2020年5月1日起執行(以有效貸款申請提交至中心的時間為準),有效期為5年。同時,廢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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