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這幾招節稅方式,財務人員也可以為企業創造價值!

經常能聽到財務人士自我調侃:賺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這真實反應了財稅人群目前高風險、低收入的生存現狀。很多人都認為財務人員不下車間,不跑銷售,根本不能為公司創造價值,事實上是這樣嗎?

我在會計頭條APP上看到這幾個節稅案例,不如一起來看看財務人員如何通過業務創造價值。


一、改變出資形式

甲公司股東李總擁有一項專利技術評估作價500萬元(取得成本100萬元),計劃將專利轉讓後對甲公司進行增資。跟財務人員小美討論後,小美建議李總將個人專利以技術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

★對於李總個人來說:

按照財稅[2016]101號的規定,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李總如果沒有轉讓股權,就可一直享受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甲公司來說:

該500萬李總投資入股進來的專利技術,作為公司的無形資產,會計和稅法按10年攤銷,每年攤銷50萬。這50萬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可以抵減企業所得稅,按25%稅率算,可以幫企業每年節省50*25%=12.5萬元企業所得稅,10年共計節省12.5*10=125萬元企業所得稅。


二、改變業務形式

乙公司為宣傳新產品,計劃投入100萬元進行大面積的廣告投放,其中電視30萬元、廣播10萬元、戶外牆面廣告20萬元、公交車身流動廣告25萬元、電梯廣告15萬元。採取什麼業務形式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更多呢?

方案一:把所有廣告都直接委託廣告公司進行策劃和投放,乙公司從廣告公司取得6%的廣告服務增值稅專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100/ (1+6%) x6%≈5.66 (萬元)。

方案二:換一種業務形式,電視、廣播類廣告仍由廣告公司投放,其他廣告由公司廣宣部門自行策劃後投放,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會有什麼變化呢?

a. 在戶外牆面、電梯進行廣告投放,屬於不動產租賃服務,可以取得9%的增值稅專票。

b.通過公交車車身,進行流動廣告投放,屬於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可以取得13%的增值稅專票。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40/ (1+6%) x6%+20/ (1+9%) x9%+25/ (1+13%) x13%+15/ (1+9%) x 9%≈8.03 (萬元)

我們不難發現,採用方案二會比方案一多抵扣進項稅額2.37萬元。


三、合同條款設計

丙公司將原值1000萬元的房產對外出租,租期三年,與承租方談判後商定為月租金5萬元,但第一年需有3個月免租期,即租金總金額為165萬元,如何簽訂合同使丙公司承擔的房產稅最低呢?


方案一:約定月租金5萬元,前3個月為免租期

1、免租期(前3個月)丙公司每月應承擔的房產稅為:1000*(1-30%)*1.2%/12=0.7萬元。(注:從價計徵房產稅的扣除比例通常在10%~30%之間,此處取最大值30%為例)

2、租賃期(後33個月)丙公司每月應承擔的房產稅為:5*12%=0.6萬元。

3、整個租賃期限內丙公司需繳納的房產稅共計:0.7*3+0.6*33=21.9萬元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二條的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限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方案二:合同中不體現“免租期”字樣,直接約定第一年房租45萬元,第二、三年房租各60萬元。

1、第一年丙公司每月應承擔的房產稅為:45/12*12%=0.45萬元。

2、第二、三年丙公司每月應承擔的房產稅為:60/12*12%=0.6萬元。

3、整個租賃期限內丙公司需繳納的房產稅共計:0.45*12+0.6*24=19.8萬元。


很明顯,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約房產稅2.1萬元。

四、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運用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享受此項優惠時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分段計算,企業需注意避免無效區間(即300.01萬-366.67萬),在這區間會出現應納稅所得額高,稅後利潤反而比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時還低的情況。

當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時,所得稅=100*25%*20%+200*50%*20%=25萬元,稅後利潤=300-25=275萬元

當應納稅所得額為366.67萬元時,所得稅=366.67*25%=91.67萬元,稅後利潤均=366.67-91.67=275萬元。


【案例】

2019年末,丁公司會計小江測算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350萬元(假設無彙算調整事項),因不符合享受上述優惠條件,所得稅=350*25%=87.5萬元,稅後利潤=350-87.5=262.5萬元。

此時,會計小江建議老闆給員工再發放50萬獎金,應納稅所得額則為300萬,符合享受上述優惠條件,所得稅=100*25%*20%+200*50%*20%=25萬元,稅後利潤=300-25=275萬元,這樣一來,不僅所得稅低了,利潤高了,而且員工獎金也拿到手了,老闆和員工是不是都會感謝小江為大家創造了價值呢!

由此可見,財務人員是可以為公司直接創造價值的。財務人員不能只停留在記賬、報稅的層面,要熟悉業務,精通稅法,做到業財融合,在充分理解稅法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公司具體業務,尋找使公司利益最大化的業務模式,真正為公司創造價值。


轉自小穎言稅,會計頭條APP入駐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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