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貸養貸”從溫州銀行騙取資金,造成140萬未能歸還

4月13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法院判決,男子徐某才騙取溫州銀行資金被判刑3年10個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5年5月間,被告人徐某才以樂清市正瑞塑料有限公司的名義,編造該公司虛假的購銷合同、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用“以貸養貸”的方式六次向溫州銀行虹橋支行申請金額為110萬元至280萬元不等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或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後,徐某才未支付票款,溫州銀行扣取其賬戶擔保金及利息102.8挖元,2018年3月30日,擔保人彭某歸還81000元。截止公安機關機關立案之日,被告人徐某才尚欠溫州銀行139.08萬元。

樂清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才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票據承兌,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票據承兌罪。

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某才犯騙取票據承兌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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