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行使“14首開債”公司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的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本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有關2014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4首開債”、“本期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的條款約定如下: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次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行使本次債券贖回選擇權。發行人將於本次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發佈關於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若發行人決定行使贖回選擇權,本次債券將被視為第5年全部到期,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最後一期利息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本次債券。所贖回債券的本金加第5個計息年度利息在兌付日後5個工作日內一起支付。發行人將按照本次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行人不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次債券將繼續在第6年、第7年存續。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5年6月3日完成“14首開債”發行,2020年6月3日為“14首開債”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根據《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約定,公司可於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決定是否行使發行人贖回選擇權。

公司決定行使“14首開債”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14首開債”全部贖回。

公司將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做好“14首開債”贖回事宜的後續信息披露及本息兌付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7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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