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在北海買的新房產權“縮水”18年,誰的責任?

去年11月,陳先生在北海錦江白鷺郡看中一套商品房,付完首付款後才知新房產權年限“縮水”了18年。他要求退房,但與對方協商至今無果。

新房產權“縮水”嚴重

陳先生是四川宜賓人。2019年11月6日,經中介推薦,他相中了北海市錦江白鷺郡一套63平方米的商品房。11月8日,在該樓盤售樓部,陳先生付清首付款16萬元。然而在付款當天,陳先生並未拿到合同。據他回憶,收款的財務人員稱,合同隨後給他寄過去。

一业主在北海买的新房产权“缩水”18年,谁的责任?

陳先生收到的購房合同,房屋產權2051年到期。

等了40多天,陳先生收到購房合同,但裡面的一段內容讓他傻了眼:“該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為2051年9月25日。”

“也就是說,這套房的實際產權不到32年。”陳先生說,商住兩用房的產權明明是50年,而當初買房時,售樓部工作人員並未告知他房子的實際產權年限。為此,他要求退房。經北海市住建局多次協調,開發商同意退房,但堅持要收取1.5萬元的“手續費”。陳先生無法接受。

開發商稱“已解決”

經記者多次聯繫後,上述樓盤的開發商——北海市中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名林姓負責人表示“事情已合理解決,公司不接受採訪”。

記者瞭解到,此前,陳先生還通過人民網留言板向北海市市長反映。北海市政府辦公室回覆稱,市長已要求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經協調已初步達成退款意向,並將進一步跟蹤事件進展。

事發後,北海市中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曾向北海市網信辦回覆了一份情況說明:經瞭解與查實,陳先生所反映的公司銷售部在介紹產品過程中隱瞞該項目用地年限一說與事實不符。說明中稱,這一項目銷售現場有關於土地證年限的展示(該土地出讓時間在2001年),由於該土地直至2017年才允許開發,才導致使用年限減少。“另外,據當時接待的銷售人員陳述,曾就此與購房者討論過,結論是與購房者的利益無關。”

這份說明還稱,收取的1.5萬元“手續費”,其中有5000元為中介費,“因為該房是由中介陪同陳先生在北海買房,故成交後公司已代為支付中介費5000元”。

律師:產權損耗多達十幾年的比較少見

對於上述公司的說法,陳先生並不認可。“售樓工作人員只說了房子有50年的產權。”陳先生說,當時帶他買房的中介也可證明,對方並沒有提及產權“縮水”一事。

4月10日,北海市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該局已多次介入溝通和協調,“現在這個方案也是協商之後的結果”。

關於此事,北海市自然資源局一名負責人回覆稱,民事糾紛不在該局管轄範圍,建議雙方走法律程序解決。

據廣西誠上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劍介紹,很多購房者並不清楚“土地使用權”與“房產產權”兩者的概念,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土地競拍之日起開始計算,而從土地拍得到建成房屋出售,其間往往有3年左右的產權損耗,“多達十幾年的比較少見”。

李劍建議陳先生可先行固定相關證據,在協商不下的情況下,可以有重大誤解為由,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他同時提醒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除了要看樓盤的價格、戶型外,還應瞭解開發商的開發手續是否齊全,尤其要注意房屋的土地性質、土地使用年限等關鍵信息。要多留個心眼,以免買到產權年限嚴重縮水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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