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的?

坤坤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希望能幫到你。


貴州大樹教育旺黔誠


一、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注意】: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指的是參與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的人員。怎樣判斷自己是不是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如果你會對這個問題產生疑問,就已經說明你應該不是。

二、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怎麼計算

在看職位表時,經常會看到這樣的描述:(該職位需要)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具有三年(五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那麼,這些兩年、三年、五年是如何計算的呢?起始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截止時間又是那一天?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截止時間一般是某個公務員考試公告發布時的日期,例如2019國考,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10月。

三、基層工作經歷需要注意問題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宋小黑


您好,華圖在線作為專業的公考教育培訓機構來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是如何計算的——自工作之日起到公告標明的統計截止時間為止,若這一時間段滿兩年,則視為滿足基層工作兩年時限的報考招錄標準。

給大家舉個例子,以2019年北京市公務員考試公告來說↓


公告顯示: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18年11月,也就是說,你2016年11月之前開始進入符合基層條件範圍的單位工作,一直到2018年11月都沒有離職,就屬於滿足了兩年的工作經驗。


接下來我們解釋一下,什麼單位屬於符合“基層”這一概念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特崗教師”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 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6)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公務員基礎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以公告標明時間為準。基層工作經驗可以累計相加

大概給大家舉一些例子,個體戶、私企職員、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項目、人才中心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等,都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如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繼續私信我或者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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