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臺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殷斌龍、王大明非法經營案一審判決

日前,由高臺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殷斌龍、王大明非法經營一案,經高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被告人殷斌龍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000元;被告人王大明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