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變香菸 貨拉拉司機涉嫌「非法經營」被監視居住

“灯具”变香烟 货拉拉司机涉嫌“非法经营”被监视居住

監控中,貨送到秦粵物流中山市古鎮鎮的物流點後,工人在搬運

貨車司機陶先生通過貨拉拉搶了一單活, 運單上顯示貨物是“燈具”。他沒有開箱查驗,不過送到目的地後,陶先生沒有等到收貨人,卻等來了警察。警方打開箱子發現,裡面全是香菸。

陶先生被拘留,之後因涉嫌非法經營被監視居住。陶先生覺得自己很冤。

廣東秦粵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工作人員稱,當時是收貨方要求他找車拉貨去瀘州,不過收貨方的兩人均處於失聯狀態,而發貨人的電話也處於關機狀態。發貨現場——秦粵物流中山市古鎮鎮物流點的監控中,工作人員收件時未打開查驗,負責人也稱“一般不開箱看”。

“燈具”變煙

貨拉拉司機搶單運貨被拘

陶先生開貨車近10年了。9月10日上午10點過,像最近一年一樣,他通過貨拉拉APP搶了一單活。他向記者展示該訂單:起點是龍泉驛區的秦粵物流點,目的地是瀘州市龍馬潭區大山坡。陶先生說,當他趕到秦粵物流成都分公司的物流點時,得知這單貨是從廣東中山市古鎮鎮通過秦粵物流發到成都的,在貨拉拉上下單的是秦粵物流成都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秦粵物流的運單上,他看到貨物名稱一欄寫著“燈具”。陶先生表示,因為原來送過秦粵物流的貨,“主要是燈具,沒往別的方面想。”另一方面,他告訴記者,看到包裝完好,“想到燈具易碎,打開後弄壞了可能還要賠償。”因而,他並沒有開箱看貨。

中午時分陶先生就出發了,下午2點過,陶先生在約定的位置下了高速,很快就到了約定地點,並電話通知了對方。“掛電話大概不到一分鐘,就有車停到我前面,下來了幾個人。”陶先生說,自己以為是收貨方,但對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證。

陶先生稱,當時配合檢查他打開了箱子,“打開後我傻了,裡面不是燈具,都是一條條的香菸,好像有1000條。”陶先生表示,自己接著被帶往瀘州市江陽公安分局,之後被警方拘留,直到21日釋放,不過仍被監視居住。

均未驗貨

收貨方讓找車送去瀘州

監控顯示收件時未查驗

22日,陶先生去往秦粵物流成都分公司。爭執之下,對方支付了陶先生1200元的運費。

28日下午,當初在貨拉拉上下單的工作人員吳先生稱,那天他查看了貨拉拉APP上的記錄,發現訂單已經不是“進行中”,而是“已取消”,“不是我們取消的訂單。”他說道。

吳先生回憶,這20箱貨到成都後他聯繫了收貨方,“是對方讓我上貨拉拉找車,把貨發到瀘州。”在交給陶先生時,雙方並沒有開箱驗貨,“物流一般都不會打開看。”不過,吳先生向記者展示了發貨方將這20箱貨送到古鎮鎮公司時的監控。

記者注意到,監控時間顯示是9月7日下午3時許,貨由一輛貨車運到物流點,工作人員從貨車內搬出長方形的箱子——陶先生一眼認出,這就是他運送的貨,不過直到這段4分多鐘的監控結束,記者也沒看到箱子被打開檢查,只是有人清點了數量。收貨時和發貨前有沒有開箱驗視?秦粵物流在中山市古鎮鎮的王經理表示弄不清楚,不過他表示,物流公司一般是不會開箱檢查的。

疑點重重

收貨人、發貨人均失聯

記者試著聯繫了運單上的收貨方以及在瀘州與陶先生約定交貨的男子,兩人均屬於失聯狀態。隨後記者聯繫了運單上的發貨方——一個名為“閃星”的男子。

“貨也是別人委託我們運的。”電話接通後,該男子說道。他稱,委託人是此前經人介紹認識,當時對方委託他將貨從中山市小欖鎮送到古鎮鎮的秦粵物流公司。有沒有查驗貨物?男子聲稱,20個箱子他們現場都打開看過,“都是燈具,查看之後裝箱送走的。”他甚至提出自己的懷疑:貨物在運輸環節被掉了包。

男子也給記者發來一個據稱是委託人的電話,記者撥打這個歸屬地為廣州的號碼,語音提示:“您撥打的號碼已過期。”接著記者試圖再聯繫“閃星”時,其電話也處於關機狀態。

隨後,記者聯繫了瀘州警方,警方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偵辦,尚無可透露的案情。

貨拉拉平臺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平臺上能夠看到陶先生的這一個訂單是取消狀態,“系統顯示訂單是發貨方(即下單的用戶)於20日取消的。”這與秦粵物流成都分公司工作人員吳先生的說法不一致。

“平臺要求,不能運輸違禁物品,平時也通過APP端和微信向司機宣傳過。”她表示,如果司機想要向發貨方索賠,平臺方可以配合;另一方面,如果司機確實運輸了違禁物品,“平臺還要向司機進行罰款。”

律師這樣說

貨車司機是否

構成非法經營罪?

四川明之鑑律師事務所主任吳洪波律師認為,從刑事責任的角度來講,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要看貨車司機或者物流收貨點是否是明知。而判斷明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量:第一,被明確告知運輸貨物為香菸;第二,在實務中,往往還會根據是否有明顯高於運輸普通貨物的收費標準、是否存在只能在晚上運輸等特殊要求,來推定其是否明知。

吳洪波表示,無論是作為貨運的承運方或者託運方,管理規則都要求其應當實名制,並對貨物進行檢查核實。否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如罰款警告。第三,從民事法律關係上來講,還需分析雙方建立的運輸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如果運輸違法,運輸合同無效,不得依雙方約定履行。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廖華律師也認為,要構成非法經營罪,必須要滿足主體主觀、客體客觀四個要件,當事人在主觀上必須明確知曉運輸貨物為香菸,且也要明知香菸是國家專賣品,對跨地買賣運輸有嚴格的限制。公安機關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承運人明知是香菸卻依然運輸,如若當事人確不知情,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此外,司機是否應當被拘留?吳洪波表示,從刑事偵查的角度上來講,客觀上當場發現了犯罪事實,車輛上存在大量未經許可即運輸的香菸,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貨車司機是否真不知情,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是否構成犯罪,還需要偵查機關進一步調查。

成都商報記者 彭亮 陳柳行

攝影報道

原標題:“燈具”變香菸 交貨點等他的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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