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殷斌龙、王大明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决

日前,由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殷斌龙、王大明非法经营一案,经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殷斌龙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王大明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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