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之聲】福建首例!非法經營“電子煙彈”,城廂檢察院依法批捕


【檢察之聲】福建首例!非法經營“電子煙彈”,城廂檢察院依法批捕


近日,城廂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阿某某、韓某某、永某某、祝某某、陳某某。

經查,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間,阿某某與韓某某在無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達成銷售電子煙彈的協定,由阿某某在新疆霍爾果斯中哈合作貿易區內向外國人購買電子煙彈。後通過永某某提供的“水客”逃避關稅,將大批量的電子煙彈運出貿易區外的霍爾果斯市中心,再由韓某某通過伊犁州快遞員祝某某將電子煙彈郵寄銷售給全國各地客戶。截至目前,涉案銷售電子煙彈共計約6000餘條,金額達百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提醒,電子煙包括煙具和煙彈,通過煙具即加熱棒烘烤加熱煙彈產生煙霧,而不是直接燃燒捲菸,系我國法律規定的菸草製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規定,捲菸、雪茄煙、菸絲、復烤煙葉統稱菸草製品,實行專營專賣。

目前市面所出現的MARIBORO(萬寶路)、PARLIAMENT(百樂門)、HEETS、FIIT 等品牌的電子煙彈,尚未通過合法進口渠道引入國內進行銷售,均屬非法走私入境,請勿購買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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