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土地年限時間應該從開發商拿土地時開始算,還是從購房登記日開始算?

王民小白兔wmxbt


國務院頒佈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了不同用途土地使用的最高年限,同時該《條例》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3條也有基本相同的規定。即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能夠使用的土地年限不是從轉讓之日,也不是從開工之日重新計算,而是將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使用人已經使用的年限之後的剩餘年限。以該問答為例,土地出讓年限為40年,轉讓時已使用(已經受讓土地後非政府原因導致的閒置仍視為使用)7、8年,則新的受讓人剩餘土地使用年限為33年或者32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國務院《條例》還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沒有規定土地使用年限從何時開始起算,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參考文本大都約定“土地使用年限從出讓方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但何為交付,交付標準等,參考本文並無統一表述,實踐中,土地出讓合同對此常常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有的約定出讓方交付土地應當完成“三通一平”(還有“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如果沒有明確的交付標準、交付方式的約定,土地使用年限的起算就會成為問題。因政府方面的原因導致的土地不能如期交付或者因不具備開工條件而長期閒置的情形並不少見。從基本的公平原則和土地出讓年限規定的本意來說,土地使用年限應當從受讓人實際使用之日開始起算。因此,若因政府原因不能按時交付土地或者交付土地不符合條件導致使用人不能實際使用土地,則土地使用年限應當從實際具備使用條件之日起算,而不應從原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起算。

以上總結:土地使用的年限是從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的那一日之起開始算的,即使後來土地使用證進行轉讓、過戶了之後,依然保留原計算之日開始的計算時間,一直延續下去,不會重新開始計算。


深房樓市金融資訊娟子


房屋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算的,而且現在房產都屬於不動產,產權永遠都是屬於你的,土地到期後可以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


南寧賣房發家的禤


都是從開發商拿地時間開始起算的


置業諮詢


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這個無可厚非,應該是從拿地開始計算的


艾米軒陽


當然是拿地時候算年限,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邊會記錄土地年限,跟看房 買房做登記沒關係


大白話說地產


希望和現實,存在差異 ,土地使用年限開始計算的起點,依法確定。

1.對老百姓而言,希望房產登記時開始計算土地使用年限。

但,實際不是這樣,不管什麼情況,土地使用年限,從土地首次出讓之日起開始計算,轉手交易,依然從首次出讓之日計算,直至期滿。

例外:住宅用地,現有規定,使用期滿,福利性自動無限延期。

2.對開發商而言,希望買到地的時候開始計算土地使用年限。實際可能是開始,也可能不是開始。

一手地,取得土地,開始計算;二手地,仍然以一手地取證日期計算。

3.對國土部門而言,不能根據希望計算,只能依法計算,從第一次土地出讓之日開始計算。


山口匯


當然是開發商拿土地之日開始算,一般你看銷售現場公示的“五證”之一土地證就可以查詢到了具體年限。要特別注意個別老盤和分期開發的大盤,開發到最後一般會過去好幾年了。

我個人認為土地年限沒超過5年的話,影響不大,喜歡房子就隨便買!


房參考


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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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胖


你好,那肯定是從開發商的拿地時間算起,但是國家有說過,土地到期後會自動延期,無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是真正的不動產了。


粵墅


親,當然是從拿地日期開始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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