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检•动态】福贡未检,让一名辍学学生重返课堂

2019

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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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检察长亲自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是谁?让副检察长多次奔赴作案地点提取相关证据。

又是谁?让福贡院成立特别未检办案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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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未检工作办案小组在办理的余某某盗窃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是一名辍学学生而牵动了检察官的心。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得知该案后,对涉案未成年辍学学生余某某本人及其母亲进行法制教育,为其播放了央视综合频道的“控辍保学”教育视频,讲解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与鹿马登边境派出所工作人员一起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文件精神,达成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控辍,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的共识。

案件受理当日,党组书记、检察长指示未检办案小组:未检工作不但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还要充分认识“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要在脱贫攻坚中,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努力保障每个孩子能够按时入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真正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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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中明副检察长一行到鹿马登中学开展社会调查

随后,我院成立了专案工作小组,副检察长邬中明任组长,亲自办理该案。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邬中明多次带队深入作案地提取相关证据,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开展社会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结合余某某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积极协调鹿马登边境派出所、鹿马登中学校领导、被害人的支持,为迷途孩子回归学校创造积极条件。邬中明在办案中常说:对于孩子教育的脱贫意义深远大于物质的脱贫,劝返复学工作在我县这样的深度贫困地区困难重重,需要社会多方努力。我们未检工作不能就案办案,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更要注重“精准”办案,因人办案,既要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又要让刚性的法律更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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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鹿马登校方、余某某法定代理人进行三方会谈

4月24日对于余某某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也是一个崭新的开始,这一天,检察官和余某某的母亲一起送他入学,上学的路上,检察官像叮咛自己的孩子一样事无巨细,余某某和其母亲脸上始终挂着微笑,微笑里透着信任和希望。当日,我院与鹿马登中学、余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三方《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希望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教育、感化、挽救余某某,希望他吸取教训,珍惜机会,以崭新的面貌开启人生的新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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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返程后,邬中明带领办案人员向党组汇报了相关情况,党组书记、检察长指示:福贡县“控辍保学”任务艰巨,未检工作要找准工作的方法和切入点,加强与政法机关及教育、民政等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机构的联系,积极促进和完善合作机制,形成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控学保辍责任,探索建立辍学学生行政督促复学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司法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控辍保学”攻坚战中来,确保实现到2020年福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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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邬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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