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為鑑!廣西7年前的一起傳染病滿報案

從武漢爆發的疫情,牽動全國人民的神經。


以史為鑑!廣西7年前的一起傳染病滿報案

在疫情發生早期是否存在瞞報,今天不做討論。法眼注意到一起因當地衛生系統集中瞞報,而導致傳染病疫情擴散的真實案例。

案件發生在2013年。

2013年2月14日,巴馬縣人民醫院通過中國疾控系統網絡直報一例麻疹疑似病例,後訂正為風疹。同月16日,巴馬縣疾控中心通過中國疾控系統網絡直報一例麻疹疑似病例,後訂正為其他。同月21日,巴馬縣人民醫院通過中國疾控系統再上報一例麻疹疑似病例,後經實驗室檢驗確診為麻疹病。


以史為鑑!廣西7年前的一起傳染病滿報案

2013年3月5日,巴馬縣人民醫院又收治一例麻疹疑似病例,但沒有通過中國疾控系統進行網絡直報,而是依據“慣例”先口頭向時任巴馬縣疾控中心免疫規劃科科長周某報告,後周某向中心主任李某彙報。

李某安排免疫規劃科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採樣,但調查、採樣後並沒有依照規定要求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網絡直報,而是將採樣標本存放該中心凍庫保存。

2013年3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疾控中心副主任卓某通過中國疾控系統發現巴馬縣網絡直報並實驗室檢驗確診一例麻疹病例,便打電話通知李某巴馬已出現一例麻疹病例,要求其做好防控,加強疫苗接種工作,不能出現第二例麻疹病例。

這一通電話後,官僚作風出現了。


以史為鑑!廣西7年前的一起傳染病滿報案

2013年3月15日,周某又接到巴馬縣人民醫院報告收治一例麻疹疑似病例,當日其在外出差,就向李某彙報,李某當時在縣政府參加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便發一條短信給中心免疫規劃科副科長韋某甲,短信內容為:“我在縣裡參加計劃生育會議,縣醫院兒科有一例疑似麻疹,你現在上去調查核實相關信息及技術處理,不得再上報了。”

韋某甲收到短信後,便帶免疫規劃科的其他同事到巴馬縣人民醫院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及採樣,並依其理解的“技術處理”讓醫院的醫生在病歷上將“麻疹”更改為“肺炎”、“支氣管炎”等,並根據李某“不得再上報”的指示,要求醫院不能進行網絡直報。

周某出差回來後,韋某甲向其報告該例麻疹疑似病例的處理情況,周某對此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對瞞報麻疹疫情表示認可。

2013年3月26日,周某再次接到巴馬縣人民醫院報告的一例麻診疑似病例,該患者為巴馬縣甲篆鄉甲篆村金邊屯人,入院時間為3月23日。周某接到報告後向李某彙報,李某讓周某告知醫院不能進行網絡直報,病歷診斷上不能出現“麻疹”字樣。後周某按照李某的指使傳達給縣人民醫院的醫生。

同月29日,百色市右江民族醫學院附屬醫院通過中國疾控系統網絡直報在該醫院確診的巴馬縣一例麻疹病例,患者為巴馬縣甲篆鄉甲篆村金邊屯人。

依據麻疹暴發定義,巴馬縣甲篆鄉甲篆村金邊屯在10天發生2例,已達到麻疹暴發的標準。


以史為鑑!廣西7年前的一起傳染病滿報案

2013年4月10日上午,巴馬縣衛生局召開疫情防控協調會,參加會議的人中有衛生局領導班子、縣人民醫院、縣婦幼保健院正副院長及李某,會上黎某再次強調在醫院救治記錄上不要出現“麻診”字樣,不能進行網絡直報。

按衛生局要求,巴馬縣人民醫院在病歷上不出現“麻疹”字樣,可改為“肺炎”、“支氣管炎”等,該醫院兒科醫生在周某等人的指使下先後更改10多份麻疹病歷。

當天下午,巴馬縣婦幼保健院感染控制科醫務人員收到兩例麻疹病例報告卡,次日又收到兩例麻疹病例報告卡,於是電話報給周某,周某也沒有進行網絡直報和將樣本送檢。

從2013年3月15日至4月14日,醫療機構發現的每一例麻診病例均按巴馬縣疾控中心等單位的要求,不進行網絡直報,而是報告給被告人周某,後周某彙報給李某,並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採樣,先後共採樣27份,採樣標本均存放中心凍庫,沒有及時送檢。

從爆發持續一個月後,直至2013年4月14日晚,廣西自治區、市衛生(廳)局及疾控中心領導、專家組到巴馬縣調查核實麻疹疫情,發現巴馬縣有瞞報行為,要求巴馬縣按規定網絡直報,及時將採集標本送檢。當晚,縣疾控中心將採集的27例瞞報麻疹標本送市疾控中心專家,專家直接在該縣疾控中心進行實驗室檢測。

2013年4月15日,在巴馬縣人民政府召開全市麻疹疫情防控工作會議,區、市及全市各縣衛生系統領導參加,會上通報巴馬縣麻疹疫情,部署防控救治工作。4月15日以後各醫院按規定如實網絡直報並補報之前瞞報的病例,各項防控救治工作按工作方案進行。

從最初發現,到一通電話引起的官僚主義,麻疹病例在沉默中爆發了長達一個月時間,而沒有任何防控措施。

事後,2013年5月3日,廣西疾控中心發佈的《廣西巴馬縣麻疹暴發疫情處理情況(續報)》、河池市人民政府下發《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巴馬縣瞞報假報麻疹疫情的通報》、廣西衛生廳下發《自治區衛生廳關於巴馬縣麻疹暴發疫情的情況通報》,都指出巴馬疫情暴發原因之一是瞞報遲報疫情,錯過最佳處置時機,導致疫情蔓延擴散。

2013年8月5日,河池市疾控中心出具的《2013年巴馬縣麻疹疫情結案報告》證實:截止6月28日,全縣10個鄉鎮均有病例報告、累計報告麻疹病例540例,排除12例,確診528例,除死亡1例,其餘527例經治療痊癒。

疫情出現兩個流行峰:4月1日—8日出現第一個小流行峰,發病22例;4月14日---5月13日出現第二個大流行峰,發病432例。疫情發生、蔓延的原因之一是“瞞報遲報疫情錯過最佳處置時間”。

被定性的瞞報責任人,都受到了何種處罰?

這起案件最終經巴馬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周某、黎某等多人身為依法從事傳染病防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對麻疹疫情瞞報遲報,使上級有關部門沒有及時掌握疫情動態,致使麻疹疫情錯過最佳防控時機,導致傳染病麻疹傳播和流行,造成528人感染麻疹病和1人醫治無效死亡的嚴重後果,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最終,法院以犯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周某、黎某等多人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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