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遥控2800名女子开展涉黄活动,涉案1.48亿,涉黄团伙被覆灭

境外遥控2800名女子开展涉黄活动,涉案1.48亿,涉黄团伙被覆灭

在国外设窝点,利用社交平台遥控国内两千余卖淫女进行涉黄活动,短短两年多时间,交易额达1.48亿元,让人瞠目。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最终团伙被警方覆灭。4月20日,深圳检察机关发布案件信息,今天小编带你回顾两年前发生的这起案件的详情。

境外遥控2800名女子开展涉黄活动,涉案1.48亿,涉黄团伙被覆灭

据悉,该案的被告人周某甲,男,1987年出生,湖南长沙人,因组织卖淫嫌疑,于2017年12月3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李某甲,女,1996年出生,湖南省湘阴县人,被告人吴某某,女,1988年出生,广州人,两人因组织卖淫嫌疑,于2018年1月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该三人因涉嫌犯有组织卖淫罪,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2月6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阮某某,女,1996年出生,湖北省通山县人。因组织卖淫嫌疑,于2018年2月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组织卖淫罪,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3月6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此外还有被告人钟某某,女,1985年出生;被告人周某乙,女,1990年出生;被告人张某某,女,1983年**月**出生;被告人王某某、殷某某、李某乙、洪某某等;分别于2018年1月6日、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组织卖淫罪,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2月6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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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显示,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丙通过刘某某、任某某、余某某、被告人周某甲、董某某等骨干成员募集一百多人到马来西亚吉隆坡、槟城等地,利用微信通讯软件开展针对深圳、长沙、香港等地区的组织卖淫犯罪活动。李某丙成立组织卖淫犯罪集团,在马来西亚先后设立多个微信平台进行组织卖淫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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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犯罪集团组织架构清晰,集团人员众多,内部分工明确,管理制度严密,资金统一归口,牟利数额巨大,分配规定明细。李某丙在上述平台分别设立了总负责人、钟房人员(具体管理卖淫女)、经纪人员(招募卖淫女)、业务人员(招嫖)、财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六类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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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丙为达到对组织卖淫犯罪集团的有效管理,制定了《钟房管理制度》、《钟房工作守则》、《操作手册》等具体规定,同时还制定了对卖淫女的详细管理规定,对股东实行分红制度,对工作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和业务提成等薪酬制度。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李某丙共招收120多名组织卖淫犯罪成员,犯罪集团管理的卖淫女共计2800余人,收取嫖资人民币1.4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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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某甲与李某丙共同组建了某组织卖淫平台,周某甲、李某丙为股东,周某甲作为该平台的管理人负责平台的运营管理。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该平台管理的卖淫女共计1100余名,收取嫖资共计人民币15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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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甲、吴某某、阮某某、钟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殷某某加入李某丙组织卖淫犯罪集团后在马来西亚某平台从事钟房工作,利用微信通讯软件管理卖淫女在深圳地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累计管理卖淫女均达到10人以上。被告人李某乙经李某丙介绍于2017年2月加入李某丙组织卖淫犯罪集团,担任管账人员。2017年10月李某乙开始在某平台管理账目,负责嫖资的流转、收集钟房人员记录的账单并制作账目。

被告人洪某某于2017年10月经周某甲介绍加入某平台负责“业务”工作。通过微信招揽嫖客,将卖淫女信息推送给嫖客,完成交易。洪某某于2018年1月5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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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甲、李某甲、吴某某、阮某某、钟某某、周某乙、张某某、王某某、殷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李某乙、洪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8年6月19日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随后经侦查机补查重报。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甲、李某甲、吴某某、阮某某、钟某某、周某乙、张某某、王某某、殷某某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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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乙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仍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管账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仍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本文配图部分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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