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獻策疫情中救民企“實十條”建議(圖)

中華通訊社北京4月13日訊(記者馮贛勇)在非常時期的疫情期間,眾多民營企業受到程度不同的重大影響,如何使他們度過難關,逐漸隨著疫情的好轉恢復生機這一問題?記者近日走訪了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商學院院長、北京碼頭智庫創始人、北京新聞文化研究所所長陳貴。陳貴先生以長期為中小企業提供智囊服務的專家,對記者的問題提出了以下十條中肯的建議。

專家獻策疫情中救民企“實十條”建議(圖)

1.失信特赦:已經列入黑名單中,確係無重大惡意失信企業法人,主動提交悔改承諾書,可以解除失信被執行人懲戒期限一或兩年。


2.勞資協商:全國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取消一或三年執行,以勞資雙方協商一致有效。


3.普惠減免:減稅降費覆蓋所有民營中小企業,不分地區及行業和疫情因素影響程度,執行尺度標準一視同仁。


4.信貸聯保:企業法人、全體股東及上下游產業鏈中兩家最大合作企業法人簽字擔保,銀行可無抵押低息(無息)一或三年期信用貸款。


5.物流減負:七座以上客貨運輸車輛截止到2020年底全國高速公路免費通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七座或以下小客車全國高速公路收費減半。


6.銷轉便利:上年度無行政異議企業,企業進行同城跨區籤轉註冊地址,不需要工商、稅務及社保等機構再次審查等程序,在七日內辦妥籤轉。企業在上一或三個年度年檢無行政異議的,在七日內註銷辦妥。


7.發票自取:全面取消企業發票月(季、年)度張數(額度)限制審批,取消發票經營增項審批。


8.停止追繳:堅決杜絕有關選擇性執法行為,對企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且沒有按規定足額繳納社保情況,明確予以永久性不予補繳和處罰。


9.就業激勵:依據企業工資、社保或個稅記錄,三年內,按照新增(大學生)就業人數給予就業政策性獎勵,政府獎勵資金每月在企業稅收或社保費中給予返還。


10.聯合執法:公、檢、法機構除外,任何涉企實地監督檢查行動,必須由同級三個不同相關部門聯合持批文執法,兩位以下執法人員不允許進入企業監督執法抽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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