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和《專利審查要求》,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佈、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佈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在這些階段中,發明專利初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都是在申請費正確繳納後就進行的。而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則需要在發明專利初審合格基礎上,並繳納了實質審查費用,才能啟動。
目前,三種專利審查時間相對不統一,外觀設計專利大概4-6個月時間,實用新型專利大概4-7個月時間,發明專利初審大概7-30個月。
在專利審查階段,申請人可以針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和主動,但也有時限要求。
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此外的修改,是基於申請人發現了提交的文案存在錯誤時候,提出的一些非原則性修改。當然,也可以不進行修改,在等待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一併進行修改。
答覆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
在專利審查階段,根據專利的情況,審查員會發出授權通知書或者補正通知書,也有審查意見通知書,針對這些通知書答覆也是一門學問,更是決定專利是否能獲得授權的重要因素。因此,答覆不可隨意應付。這裡分享幾個要點:
1、請在答覆期限內答覆
在答覆期限內答覆,這是最基本要求。如果超過期限了,即使再有道理,也會視為放棄。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問題,需要分類逐條答覆。答覆可以表示同意審查員的意見,按照審查意見辦理補正或者對申請進行修改;不同意審查員意見的,應陳述意見及理由。
2、形式缺陷和實質性問題
形式缺陷補正處理,實質性問題需要陳述意見。形式缺陷是指文本撰寫存在一些格式問題,一般可以通過補正消除缺陷;明顯實質性缺陷一般難以通過補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數情況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屬於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申辯和陳述意見。
3、答覆和修改不得超範圍
這個範圍主要是指,對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修改文件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如果超過了這些範圍,答覆或者補正是不能被承認的。特別是,如果需要補充其他材料,原則上也是不能被接收的。所以,原始撰寫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十分重要。
4、需要使用正確的答覆文本
根據通知書類型,需要選擇合適的答覆文本,如補正通知書需要提交補正書、審查意見則提交意見陳述書。在實際操作中,一般補正形式問題或手續方面的問題使用補正書,修改申請的實質內容使用意見陳述書,申請人不同意審查員意見,進行申辯時使用意見陳述書。如果出現錯誤的提交格式文本,也是不被審查員所認可的。一般來說,多次補正如果還不能克服問題,就會出現專利被駁回情況。所以補正這種看似能授權的機會,需要認真對待。同時,對於答覆這種似乎不能授權的意見,也要儘量處理,很多審查意見處理得當,也是能授權的。
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怎麼辦
專利審查或者授權階段,如果因為一些原因,錯失了相關處理機會,還可以進行恢復權利處理。恢復權利需要繳納恢復費1000元,在提交恢復請求後,一併繳納。這個恢復期限是,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
申請人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需要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繳納恢復費,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辦理的手續。
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此時,專利處於“授權未交費”狀態,只需要繳納費用,就能獲得證書。
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後,應當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兩個月之內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並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上述手續的辦理,主要就是繳費。當然,如果涉及到其他問題,比如專利權轉讓,或者專利申請人信息的變更處理,等等,都可以在這個階段完成。一旦繳納了相關費用,專利就會進入證書製作狀態,印刷的證書,以後不得修改。也就是說,如果專利與所要求的信息不相符,在專利授權未交費階段,還是可以進行修改的。獲得的專利申請權,也允許轉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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