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州長不能管縣長市長,那州長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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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美國的現行制度。州(state)是組成聯邦的主體單位,每個州都享有立法權、司法權、徵稅權等。

美國的各州來源不同,導致各州的情況都略有差異。在美國,縣(county)和中國的縣概念不一樣,在前法國殖民路易斯安那州叫郡(parish),美國的縣和中國同樣是行政區,但不同的是,美國的縣是州的派出機構,有點類似於中國的地區行政專員公署,縣的權力來自有於州的授權,縣的公務人員是由州委派或通過州統一考試選拔的,縣沒有獨立的立法權和徵稅權,縣的預算在州的財政預算內,這點和中國是不一樣的,中國的縣有本級的人大會,主要官員法律上由本級人大會任命,中國的縣有本級財政預算。因此,美國的州長是有權管縣長的,州長與縣長是上下級關係。

美國的市(city)就和中國很大不同了,中國的城市是一級行政區,美國的城市是城區範圍內市民的自治機構,注意,是市民自治機構,不是州政府的下屬單位。日本、英國、德國等西方國家和美國一樣,市政府實際是市民自治機構,不是國家的行政區,雖然大的城市也有自己的警察機構。

美國的稅收是採用分稅制,分為聯邦稅、州稅(縣稅包在州稅中)和市稅,分開徵收,分開預算。市稅是由城市市政府徵收的,用於城市的公共開支。市長是由市議會選舉或者市民直選產生(各州情況不同,有的是市議會選舉產生,有的是市民普選產生),市長及市政府主要官員不是由州政府提名任命的,州政府也無權撤換市長及市政府主要官員。因此,美國的州長是無權管理市長的,州長與市長之間不存在上下級領導關係。

但設立市政府要經過州政府或者縣政府的批准,市政府雖然不歸州政府管理,但市政府也只能在州法律框架內運行。美國的市和縣的關係很複雜,有的縣面積很大,一個縣地域內設了幾十個市,有的大城市面積大,市區是跨縣的,比如紐約、洛砂嘰這類大城市,市區實際上是跨幾個縣的。

美國的城市自身財政收入有限,當遇到一些自身財政預算不能解決的問題時,市政府往往會想辦法從州政府或者聯邦政府財政裡搞點錢出來花花。所以從這一點講,市政府還是經常有求於州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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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這種聯邦制給了美國各個州很大的權力,在聯邦層面美國只有聯邦和州這兩級行政劃分,不過到了州以下美國的行政級別劃分就比較混亂,美國憲法也不管州政府以及州以下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情。

就像美國總統不能管州長的事情一樣,美國的州長也不能管縣長或者市長的事情。美國各級政府的權力原則很簡單,各級政府的首腦都是由他們所屬區域的民眾選擇的,無論是總統、州長還是市長,他們都只對自己的選民負責,即便是市長和縣長也沒有上級,各級政府官員各管各的事情,他們相互之間也不會互相牽扯干擾。

美國的州長不能管市長和縣長的事情,那他們當然就只能管自己州的事情。美國各級政府官員都會有自己的事情,高一級官員的事情並不是管低一級的官員,官員的工作職責也不是對其他官員發號施令,他們的工作職責在於給自己的民眾解決問題。州長即便不管市長和縣長,他們也有很多工作要忙,每個州都會有本州的事務。

美國的“州”更準確一點翻譯實際上就是國家,每個州都是一個擁有很大自主權的“國家”,它們可以制定自己法律,劃分自己的行政區劃,甚至每個州都有一部分自己的稅務權力,這樣的權力結構讓美國的州長就像是一個統治區域縮小版的美國總統。不過我們可別小看美國的州長,論管理面積,美國阿拉斯加州州長的地盤比歐洲除俄羅斯之外的任何國家都大,論管理區域的經濟體量,美國加州州長可以排在世界第五位。

所以我們不用擔心美國州長會因為不能管縣長和市長就沒事兒可幹,州政府有州政府的事情,像美國紐約市的市長還被認為是工作任務僅次於美國總統的政府官員呢。州長要管本州的基礎設施建設事務,要負責本州的招商引資工作,還要解決本州民眾的教育和工作問題,總之美國的州長就像一個國家的“首相”,他們的工作也可能會很忙。


李姓先生


首先美國的體制是自下而上的,美國是一個舉行選舉制的國家,是州長和縣長市長為為選票負責,所以並不存在自上而下的體制。也就不存在誰管誰的問題,而且美國是兩黨制,這兩個黨會相互監督對方的政府,每個周都有兩個黨,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這些州和市之間並不存在上下級關係。也就是說每個地區的政府長官是民眾用選票選出來的,只要地區議會進行罷免,這個州長或者市長就可以下臺。在這個州長或者市長沒有犯有貪汙腐敗和其他罪的情況下,就算是美國聯邦中央政府也不能罷免他。

前段時間有一個美國政府的女員工,衝著特朗普的車隊豎中指,最後當然是被開了,不過馬上就成了地區議會議員。可見地區議會議員是民眾選出來的,就算是國家總統也沒有權利開除。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美國的體制是自下而上的,當然現在這個情況會大打折扣,因為美國越來越走向了中央集權制。美國成立之初,聯邦政府僅僅是個空殼,並沒有多大的權利。但是美國通過多次的戰爭,比如說二戰,越南戰爭,中東戰爭,不斷的集中手中的權利。所以我們現在看來,美國總統的權力非常大。

根據美國的體制,最核心的仍然是聯邦政府,再往外面一層是州政府,最邊緣的是縣級和市級政府。當然這些政府都是選民選出來的,並不是由聯邦政府直接任命的,所以美國的各個州之間的法律也非常不一樣,每個州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律,根據原來美國聯邦政府的設定,美國國內權力最大的是大法官。因為每個州的政府和人民都要服從法律,所以美國體制正確的選擇應該像韓國一樣,由法官來決定一切。法官是超然的存在。雖然現在美國的大法官仍然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利,但是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

根據美國建國初的法制,就算是美國的一些州的選民公投獨立,聯邦政府也必須承認,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是絕對不可能的,前段時間德州一些地方就想獨立,結果遭到了強力的鎮壓。所以現在的美國和原來的美國也不是一回事,因為現在資本高度發展,美國的國家資本主義也異常發達,已經不是原來那個聯邦政府了。所以現在民主黨出現了很多候選人,想要恢復美國傳統的價值觀,認為美國總統是一個獨裁者。


江淮聖手


美國憲法規定,聯邦政府、州級政府以及縣市等地方政府之間並不存在憲法規定的上下級關係,而是像一環套一環的同心圓。最內層的一圈是聯邦政府,再外邊是州政府,最外邊是縣市這樣的地方政府。

簡單來說,聯邦、州以及縣市是地位平等的圓圈,聯邦、州以及縣市都是獨立的主體,相互之間沒有管轄的權力,即便是州政府要求獨立,聯邦政府也只能捏著鼻子,在名義上承認這件事情(承認州的獨立)。



例如美國著名的南北戰爭,南北戰爭不僅是解放黑奴的戰爭,更是一場統一美國的戰爭,戰爭的起因是圍繞廢除黑奴制度的正義,主要原因則是南方州的分裂。為保護黑奴制度,南方州宣佈脫離美國聯邦,白宮因此發動針對南方的戰爭。但是根據憲法,美國的各個州是獨立的,南方各州有獨立的權力,因此白宮發動南北戰爭的正式理由並不是解放黑奴,也不是為了反對南方分裂,而是奪回屬於北方的政府財產。

具體來說,因為南方州政府以及下級行政機構中的辦公用品,屬於北方聯邦政府,所以聯邦政府要發動攻擊南方的南北戰爭,奪回南方政府裡面的打印機和辦公桌,美國的各級政府獨立可見一般。


@ 發動南北戰爭的官方理由,居然是奪回被南方侵佔的北方財產

那麼,美國州政府既然沒有管理市政府、縣政府的權力,它到底要管理什麼?

在行政權力上講,聯邦沒有權力管州政府,州政府也沒有權力管理美國縣市。但在現實中,聯邦政府是想法設法地管理各個州,試圖削弱各個州的自主權;各個州也是想方設法地管理州內的各個美國縣市,試圖削弱縣市的自主權。多年發展之後,具體來說,美國州主要管理三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就是本州內務,第二大部分是管理服從州政府的縣市,第三部分是通過立法和司法管理本州和州內縣市。

第一大部分,管理本州內務。

對於依舊保有自主權的州來說,州長管理州內的各項收稅(消費稅、州所得稅等合法稅務),管理州內的建設工程,除去發行貨幣、對外開戰等國家級事務,或者像移民政策這樣的全國性政策之外,州長就像一個小總統那樣管理本州,有權決定本州內的安全、教育、財政等重大事件。

@ 圖為美國州長;州長權利巨大,有權管理重大的本州事務


第二大部分,管理服從州政府的縣市。

就像聯邦試圖削弱州政府的權力一樣,州政府也試圖削弱縣市政府的權力,在這個鬥爭過程中,就有不少縣市被迫向州級政府上交了程度不同的管理權。例如底特律破產之後,聯邦政府就以援助作為要挾,獲取管理底特律的各項行政權力。

各個縣市和州政府相對獨立,但也有不少縣市出於換去援助,或者其他理由,向州政府移交了一部分行政上的權力。

第三部分,通過立法和司法管理全州。

行政雖然是獨立的,但法律並非如此。聯邦可以通過立法和司法權管理各個州,各個州也可以可以通過立法和司法權管理下級縣市,當然立法和司法不屬於州長的權利。只能說,立法和司法是州管理縣市的一個渠道。


垂垂國際智庫


美國的州長不是不能管市長和縣長,只要是在聯邦憲法或州政府通過的法律範疇內,市長和和縣長都必須聽州長的,否則就會被視為違法,從而被彈劾下臺。如果州長要求市長和縣長做聯邦憲法或州級法律以外的事情,市長和縣長可以果斷拒絕。



聯邦制是美國的基本制度之一,這意味著每個州具有一定的獨立主權,州長由該地區公民選出,州長只需要對選民負責就行。同樣市長和縣長一樣,市長只用對本市民眾負責,縣長只用對本縣民眾負責,兩者都不需要對州長負責。只要是不違背聯邦憲法和州級憲法,那麼市長和縣長可以無視州長的命令。


前文中一直在強調不能違反聯邦憲法和州級憲法,因為聯邦憲法是美國的基本大法,所有的州都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而州級憲法是州政府通過的法案,整個州的民眾都要遵守,市長和縣長也不例外。州長可以在聯邦憲法和州級法律的基礎上制定政策並要求各市縣執行,如果市長和州長拒絕,就視為違法,可依法對其進行彈劾,如果情節嚴重可以直接逮捕並判刑入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州政府通過了一則關於吃漢堡的法案,規定全州公民在每週六必須吃一個漢堡。如果州長要求市長和縣長在週六吃一個漢堡,那麼他們必須乖乖吃。如果州長要求其在週六吃兩個漢堡,那麼市長和縣長可以拒絕,如果州長要求其在週日必須吃一個漢堡,市長和縣長也可以拒絕。


國際視角淺說


州長管州長的事情,而且根據現在的美國法律規定,每個州長管的事情還不一樣。

美國州長管轄的州,實際上是半主權的共和國,比如說州內的商業,選舉,組建地方政府,批准州憲法修正案,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憲法和政府,並且一樣按照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

州長同時還可以統帥該州的國民警衛隊,這個國民警衛隊是不受聯邦管轄的。

有些州的州長還有所謂的“大赦”的權力。

除了新罕布什爾州和佛蒙特州的任期為兩年以外,其他的州的州長任期都是四年。

所有的州,州長都是直選產生的。

注意,州長對於州的行政官員,對於政府預算,對於州官員,包括部分法官,是有任命權的,並且在某些任命上有絕對的控制權,這一點和美國總統較為相似,也就是任命官員,是不需要通過批准的,並且被任命的官員只對州長負責。

說的再確切點,把州長伺候好就行。

州長的權力極大,在管轄該州的權力,甚至比總統還要大。

那麼聯邦如何制衡該州呢?很簡單,如果總統要和州長打交道,比如說總統想要改州做一件事,或者不做一件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給予,或者威脅停止某項聯邦的援助,來逼迫該州。

如果遇到富裕的州,比如說加州,那怎麼辦?

答案:沒辦法。

不過部分決議,比如說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在所有的州都生效的。

州長和總統有沒有過沖突呢?有的,最著名的就是小石城事件。

小石城事件是由於種族歧視導致的。

當時的總統是艾森豪威爾,由於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在1954年通過裁決,在學校建立種族隔離制度違憲,呼籲所有的美國學校廢除種族隔離。

然後就在這個時候,在阿肯色州的首府小石城,就出現了問題,當時的阿肯色州的州長叫奧瓦爾福布斯,他以可能會引發流血衝突為理由,調動國民警衛隊阻止九名黑人學生去學校讀書。

這時候艾森豪威爾總統發佈聲明,要使用一切的國家力量,包括武裝力量,阻止違法活動,使得聯邦法院的命令貫徹。

首先艾森豪威爾命令阿肯色州的國民警衛隊被置於聯邦政府的管轄下,同時命令著名的101空降師去小石城,護送黑人學生去學校。

這就是著名的小石城事件。


大家可能對於美國這種行政體制比較好奇,為什麼會是這樣的。

這是和歷史有關的, 凡是聯邦制的國家,都是類似於美國的體制。

美國是先有州,後有聯邦的。

所謂的“聯邦”實際上是各州的集合體,是當年為了獨立戰爭,各個州組成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州才更像一個國家,而聯邦是州的集合體。

所以美國的誕生和其他國家不太一樣,美國是移民國家,其他絕大部分國家屬於原生國家。


這種很久以後才誕生的國家很多都是聯邦制,比如說印度也是聯邦制。

聯邦制這種政體玩的好的,就像美國,玩不好的,可能就會國家分裂。


李建秋的世界


個人認為,美國之所以會出現州長不能管 縣長 市長的這種情況,其主要原因就是,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這種制度,賦予了各個州很大的自主權,在美國聯邦制的 層面上講,只有聯邦政府 和各個州級政府的 行政劃分,而且,根據美國憲法規定,聯邦政府不能干涉 州級政府 和州級以下的 市 縣級政府的政務;

美國州政府大樓

也就是說,美國聯邦政府總統,不能去管各個州長的任何事情,州長也不能去管縣市長的任何事情,因為美國每一級的政府 領導官員,都是由本地區的選民選出來的,每一級政府 只負責自己的選區,所以,各級政府之間,不是上下級的關係,他們之間 互不牽扯;

實際上,美國的州長,更像是一個小國家的總統,他們除了沒有軍權以外,幾乎就等於是一個總統,因為 他們自己可以立法,擁有自己的法律,自己的稅收制度,所以就會出現,美國各州的法律都不一樣的情況,如果你在美國做事情,在這個州是合法的,也許在別的州就是違法的;

至於說,美國州長 不能管縣長市長,那州長管什麼?筆者給出的答案是,美國的州長的自主權很大,管的事情自然很多,雖然州長不能管縣市長,但是,州政府的事情是很多的,比如,他們要負責自己州的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還有本州的民生教育 等等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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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柳聊聊兵


與我國民主集中的國家制度不同,美國是一個憲政聯邦共和制的國家,從這個國家的制度名稱來看,這個國家很顯然是一個權利結構相對分散的國家,而事實上也確實如此,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市政府之間的權利聯繫相對分散,並不像我國這樣存在上下級的隸屬關係。

所以從行政體系的角度來講,美國的總統管不到各個州的州長,同樣美國的各個州的州長也基本上管不到各個市長或者縣長,原因就是不管是總統還是州長、市長、縣長,他們都是由各地的民眾選舉產生,只對當地民眾負責,因此也就無需考慮上級政府對他們提出的要求。

在美國國內,代表著國家最高權利等級的聯邦政府,只能算得上是名義上的中央政府,其掌握的權利其實並不大。

根據《合眾國憲法》規定,美國聯邦政府的核心權利,主要包括外交、國防、造幣、移民、入籍以及貿易等權利,此外在有些事關國家宏觀政策的問題上,美國聯邦政府也具有一定的權利,比如制定全國統一的教育、社會福利制度,制定有關國土安全、交通以及其他緊急行動等項目上,具有制定具體政策的權利。

而對於美國這個國家來說,州政府實際上才是真正的國家主體權利所有者。對於今天的美國聯邦政府而言,它實際上是美國各個州在某些問題上形成的一個聯合實施機構,但是聯邦政府並沒有對各個州擁有具體的管轄權。

具體來講,美國的各個州基本上等於是一個個“國中之國”,只要這些州不宣佈獨立,不違反美國聯邦憲法,那麼美國聯邦政府就管不到各個州具體要幹什麼。

因此美國的各個州可以自己制定州憲法,自己選出州議員,組建州政府,州政府相對於聯邦政府獨立運轉,兩者之間互不干涉。


所以美國的各個州政府的權利實際上非常大,因為他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和行政權,可以按照各個州制定的法律,對一些罪行進行審判,於是在美國國內就出現了各個州對同一個案件,出現不同法律判罰的奇怪現象。

比如像吸食大麻在有些州是合法行為,但是在另外一些州,卻屬於非法,有時候讓美國人自己都摸不著頭腦。

除了獨立的司法權和行政權,州政府的職責還有很多,實施的基本上都是政府具體的工作職能,其中主要都是為州內的民眾提供具體的服務,諸如制定教育制度、建設州內公共基礎設施、舉行聯邦選舉、指揮州國民警備隊、實施各種民生、福利保障項目以及收稅工作等等。


落下m


題主的問題很有趣,你是按照他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歸屬關係思考美國的政權體系設置與管理吧!美國不是中央集權國家,而是名符其實的聯邦制國家,就與俄羅斯的聯邦制也存在著天壤之別的落差。

首先,美國有聯邦憲法,50個州各自還有自己的憲法,不過聯邦憲法適用於全美人民,各州的憲法和法律只適用本州。聯邦法律和州法律不能發生“牴觸”,有爭議的以聯邦法律為準。聯邦政府有“專屬權”,州政府也一樣,雙方不能越界,各守各門,各管各人……真正的楚河漢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總統、州長、縣長等,都是絕對的民選,不是行政任命,沒有上下級關係,鐵路警察,各管一段。請問:州長如何能管縣長呢?也就是說:美國的總統、州長和縣長不是公務員,是所在行政地域的居民選出來的,他們只為選民負責,不向任何行政首長負責,縣長不理州長,州長不理總統,這在美國是正常的,反之不正常,肯定有利益交換。

其次,美國的州長和縣長等地方首腦全是選舉產生,沒有終生制一說。誰被選有提名州所設部門首長的權力,州議會批准就上任,結束任期全部走人。真正的“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政權體制,是沒有延續性的模式。行政機關設置不是統一的,比如有些縣根本就沒縣長等等。

當然,美國的50個州的州長,可不是濫竽充數無所事事之人,他們必須依據州法律和聯邦法律勤勤懇懇的工作,一個州就是一個“國”,不然怎麼樣叫“美利堅合眾國”!通俗說就是50個“小國”組成了一個美國🇺🇸。


何由之


聯邦、州、縣有各自的稅收系統、警察系統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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