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长不能管县长市长,那州长管什么?

xjc期待


按美国的现行制度。州(state)是组成联邦的主体单位,每个州都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征税权等。

美国的各州来源不同,导致各州的情况都略有差异。在美国,县(county)和中国的县概念不一样,在前法国殖民路易斯安那州叫郡(parish),美国的县和中国同样是行政区,但不同的是,美国的县是州的派出机构,有点类似于中国的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县的权力来自有于州的授权,县的公务人员是由州委派或通过州统一考试选拔的,县没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征税权,县的预算在州的财政预算内,这点和中国是不一样的,中国的县有本级的人大会,主要官员法律上由本级人大会任命,中国的县有本级财政预算。因此,美国的州长是有权管县长的,州长与县长是上下级关系。

美国的市(city)就和中国很大不同了,中国的城市是一级行政区,美国的城市是城区范围内市民的自治机构,注意,是市民自治机构,不是州政府的下属单位。日本、英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和美国一样,市政府实际是市民自治机构,不是国家的行政区,虽然大的城市也有自己的警察机构。

美国的税收是采用分税制,分为联邦税、州税(县税包在州税中)和市税,分开征收,分开预算。市税是由城市市政府征收的,用于城市的公共开支。市长是由市议会选举或者市民直选产生(各州情况不同,有的是市议会选举产生,有的是市民普选产生),市长及市政府主要官员不是由州政府提名任命的,州政府也无权撤换市长及市政府主要官员。因此,美国的州长是无权管理市长的,州长与市长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

但设立市政府要经过州政府或者县政府的批准,市政府虽然不归州政府管理,但市政府也只能在州法律框架内运行。美国的市和县的关系很复杂,有的县面积很大,一个县地域内设了几十个市,有的大城市面积大,市区是跨县的,比如纽约、洛砂叽这类大城市,市区实际上是跨几个县的。

美国的城市自身财政收入有限,当遇到一些自身财政预算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市政府往往会想办法从州政府或者联邦政府财政里搞点钱出来花花。所以从这一点讲,市政府还是经常有求于州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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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种联邦制给了美国各个州很大的权力,在联邦层面美国只有联邦和州这两级行政划分,不过到了州以下美国的行政级别划分就比较混乱,美国宪法也不管州政府以及州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情。

就像美国总统不能管州长的事情一样,美国的州长也不能管县长或者市长的事情。美国各级政府的权力原则很简单,各级政府的首脑都是由他们所属区域的民众选择的,无论是总统、州长还是市长,他们都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即便是市长和县长也没有上级,各级政府官员各管各的事情,他们相互之间也不会互相牵扯干扰。

美国的州长不能管市长和县长的事情,那他们当然就只能管自己州的事情。美国各级政府官员都会有自己的事情,高一级官员的事情并不是管低一级的官员,官员的工作职责也不是对其他官员发号施令,他们的工作职责在于给自己的民众解决问题。州长即便不管市长和县长,他们也有很多工作要忙,每个州都会有本州的事务。

美国的“州”更准确一点翻译实际上就是国家,每个州都是一个拥有很大自主权的“国家”,它们可以制定自己法律,划分自己的行政区划,甚至每个州都有一部分自己的税务权力,这样的权力结构让美国的州长就像是一个统治区域缩小版的美国总统。不过我们可别小看美国的州长,论管理面积,美国阿拉斯加州州长的地盘比欧洲除俄罗斯之外的任何国家都大,论管理区域的经济体量,美国加州州长可以排在世界第五位。

所以我们不用担心美国州长会因为不能管县长和市长就没事儿可干,州政府有州政府的事情,像美国纽约市的市长还被认为是工作任务仅次于美国总统的政府官员呢。州长要管本州的基础设施建设事务,要负责本州的招商引资工作,还要解决本州民众的教育和工作问题,总之美国的州长就像一个国家的“首相”,他们的工作也可能会很忙。


李姓先生


首先美国的体制是自下而上的,美国是一个举行选举制的国家,是州长和县长市长为为选票负责,所以并不存在自上而下的体制。也就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而且美国是两党制,这两个党会相互监督对方的政府,每个周都有两个党,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这些州和市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也就是说每个地区的政府长官是民众用选票选出来的,只要地区议会进行罢免,这个州长或者市长就可以下台。在这个州长或者市长没有犯有贪污腐败和其他罪的情况下,就算是美国联邦中央政府也不能罢免他。

前段时间有一个美国政府的女员工,冲着特朗普的车队竖中指,最后当然是被开了,不过马上就成了地区议会议员。可见地区议会议员是民众选出来的,就算是国家总统也没有权利开除。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的体制是自下而上的,当然现在这个情况会大打折扣,因为美国越来越走向了中央集权制。美国成立之初,联邦政府仅仅是个空壳,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但是美国通过多次的战争,比如说二战,越南战争,中东战争,不断的集中手中的权利。所以我们现在看来,美国总统的权力非常大。

根据美国的体制,最核心的仍然是联邦政府,再往外面一层是州政府,最边缘的是县级和市级政府。当然这些政府都是选民选出来的,并不是由联邦政府直接任命的,所以美国的各个州之间的法律也非常不一样,每个州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律,根据原来美国联邦政府的设定,美国国内权力最大的是大法官。因为每个州的政府和人民都要服从法律,所以美国体制正确的选择应该像韩国一样,由法官来决定一切。法官是超然的存在。虽然现在美国的大法官仍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但是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

根据美国建国初的法制,就算是美国的一些州的选民公投独立,联邦政府也必须承认,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是绝对不可能的,前段时间德州一些地方就想独立,结果遭到了强力的镇压。所以现在的美国和原来的美国也不是一回事,因为现在资本高度发展,美国的国家资本主义也异常发达,已经不是原来那个联邦政府了。所以现在民主党出现了很多候选人,想要恢复美国传统的价值观,认为美国总统是一个独裁者。


江淮圣手


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州级政府以及县市等地方政府之间并不存在宪法规定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像一环套一环的同心圆。最内层的一圈是联邦政府,再外边是州政府,最外边是县市这样的地方政府。

简单来说,联邦、州以及县市是地位平等的圆圈,联邦、州以及县市都是独立的主体,相互之间没有管辖的权力,即便是州政府要求独立,联邦政府也只能捏着鼻子,在名义上承认这件事情(承认州的独立)。



例如美国著名的南北战争,南北战争不仅是解放黑奴的战争,更是一场统一美国的战争,战争的起因是围绕废除黑奴制度的正义,主要原因则是南方州的分裂。为保护黑奴制度,南方州宣布脱离美国联邦,白宫因此发动针对南方的战争。但是根据宪法,美国的各个州是独立的,南方各州有独立的权力,因此白宫发动南北战争的正式理由并不是解放黑奴,也不是为了反对南方分裂,而是夺回属于北方的政府财产。

具体来说,因为南方州政府以及下级行政机构中的办公用品,属于北方联邦政府,所以联邦政府要发动攻击南方的南北战争,夺回南方政府里面的打印机和办公桌,美国的各级政府独立可见一般。


@ 发动南北战争的官方理由,居然是夺回被南方侵占的北方财产

那么,美国州政府既然没有管理市政府、县政府的权力,它到底要管理什么?

在行政权力上讲,联邦没有权力管州政府,州政府也没有权力管理美国县市。但在现实中,联邦政府是想法设法地管理各个州,试图削弱各个州的自主权;各个州也是想方设法地管理州内的各个美国县市,试图削弱县市的自主权。多年发展之后,具体来说,美国州主要管理三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就是本州内务,第二大部分是管理服从州政府的县市,第三部分是通过立法和司法管理本州和州内县市。

第一大部分,管理本州内务。

对于依旧保有自主权的州来说,州长管理州内的各项收税(消费税、州所得税等合法税务),管理州内的建设工程,除去发行货币、对外开战等国家级事务,或者像移民政策这样的全国性政策之外,州长就像一个小总统那样管理本州,有权决定本州内的安全、教育、财政等重大事件。

@ 图为美国州长;州长权利巨大,有权管理重大的本州事务


第二大部分,管理服从州政府的县市。

就像联邦试图削弱州政府的权力一样,州政府也试图削弱县市政府的权力,在这个斗争过程中,就有不少县市被迫向州级政府上交了程度不同的管理权。例如底特律破产之后,联邦政府就以援助作为要挟,获取管理底特律的各项行政权力。

各个县市和州政府相对独立,但也有不少县市出于换去援助,或者其他理由,向州政府移交了一部分行政上的权力。

第三部分,通过立法和司法管理全州。

行政虽然是独立的,但法律并非如此。联邦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权管理各个州,各个州也可以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权管理下级县市,当然立法和司法不属于州长的权利。只能说,立法和司法是州管理县市的一个渠道。


垂垂国际智库


美国的州长不是不能管市长和县长,只要是在联邦宪法或州政府通过的法律范畴内,市长和和县长都必须听州长的,否则就会被视为违法,从而被弹劾下台。如果州长要求市长和县长做联邦宪法或州级法律以外的事情,市长和县长可以果断拒绝。



联邦制是美国的基本制度之一,这意味着每个州具有一定的独立主权,州长由该地区公民选出,州长只需要对选民负责就行。同样市长和县长一样,市长只用对本市民众负责,县长只用对本县民众负责,两者都不需要对州长负责。只要是不违背联邦宪法和州级宪法,那么市长和县长可以无视州长的命令。


前文中一直在强调不能违反联邦宪法和州级宪法,因为联邦宪法是美国的基本大法,所有的州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州级宪法是州政府通过的法案,整个州的民众都要遵守,市长和县长也不例外。州长可以在联邦宪法和州级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政策并要求各市县执行,如果市长和州长拒绝,就视为违法,可依法对其进行弹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直接逮捕并判刑入狱。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州政府通过了一则关于吃汉堡的法案,规定全州公民在每周六必须吃一个汉堡。如果州长要求市长和县长在周六吃一个汉堡,那么他们必须乖乖吃。如果州长要求其在周六吃两个汉堡,那么市长和县长可以拒绝,如果州长要求其在周日必须吃一个汉堡,市长和县长也可以拒绝。


国际视角浅说


州长管州长的事情,而且根据现在的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州长管的事情还不一样。

美国州长管辖的州,实际上是半主权的共和国,比如说州内的商业,选举,组建地方政府,批准州宪法修正案,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并且一样按照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

州长同时还可以统帅该州的国民警卫队,这个国民警卫队是不受联邦管辖的。

有些州的州长还有所谓的“大赦”的权力。

除了新罕布什尔州和佛蒙特州的任期为两年以外,其他的州的州长任期都是四年。

所有的州,州长都是直选产生的。

注意,州长对于州的行政官员,对于政府预算,对于州官员,包括部分法官,是有任命权的,并且在某些任命上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一点和美国总统较为相似,也就是任命官员,是不需要通过批准的,并且被任命的官员只对州长负责。

说的再确切点,把州长伺候好就行。

州长的权力极大,在管辖该州的权力,甚至比总统还要大。

那么联邦如何制衡该州呢?很简单,如果总统要和州长打交道,比如说总统想要改州做一件事,或者不做一件事,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给予,或者威胁停止某项联邦的援助,来逼迫该州。

如果遇到富裕的州,比如说加州,那怎么办?

答案:没办法。

不过部分决议,比如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在所有的州都生效的。

州长和总统有没有过冲突呢?有的,最著名的就是小石城事件。

小石城事件是由于种族歧视导致的。

当时的总统是艾森豪威尔,由于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在1954年通过裁决,在学校建立种族隔离制度违宪,呼吁所有的美国学校废除种族隔离。

然后就在这个时候,在阿肯色州的首府小石城,就出现了问题,当时的阿肯色州的州长叫奥瓦尔福布斯,他以可能会引发流血冲突为理由,调动国民警卫队阻止九名黑人学生去学校读书。

这时候艾森豪威尔总统发布声明,要使用一切的国家力量,包括武装力量,阻止违法活动,使得联邦法院的命令贯彻。

首先艾森豪威尔命令阿肯色州的国民警卫队被置于联邦政府的管辖下,同时命令著名的101空降师去小石城,护送黑人学生去学校。

这就是著名的小石城事件。


大家可能对于美国这种行政体制比较好奇,为什么会是这样的。

这是和历史有关的, 凡是联邦制的国家,都是类似于美国的体制。

美国是先有州,后有联邦的。

所谓的“联邦”实际上是各州的集合体,是当年为了独立战争,各个州组成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州才更像一个国家,而联邦是州的集合体。

所以美国的诞生和其他国家不太一样,美国是移民国家,其他绝大部分国家属于原生国家。


这种很久以后才诞生的国家很多都是联邦制,比如说印度也是联邦制。

联邦制这种政体玩的好的,就像美国,玩不好的,可能就会国家分裂。


李建秋的世界


个人认为,美国之所以会出现州长不能管 县长 市长的这种情况,其主要原因就是,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种制度,赋予了各个州很大的自主权,在美国联邦制的 层面上讲,只有联邦政府 和各个州级政府的 行政划分,而且,根据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政府不能干涉 州级政府 和州级以下的 市 县级政府的政务;

美国州政府大楼

也就是说,美国联邦政府总统,不能去管各个州长的任何事情,州长也不能去管县市长的任何事情,因为美国每一级的政府 领导官员,都是由本地区的选民选出来的,每一级政府 只负责自己的选区,所以,各级政府之间,不是上下级的关系,他们之间 互不牵扯;

实际上,美国的州长,更像是一个小国家的总统,他们除了没有军权以外,几乎就等于是一个总统,因为 他们自己可以立法,拥有自己的法律,自己的税收制度,所以就会出现,美国各州的法律都不一样的情况,如果你在美国做事情,在这个州是合法的,也许在别的州就是违法的;

至于说,美国州长 不能管县长市长,那州长管什么?笔者给出的答案是,美国的州长的自主权很大,管的事情自然很多,虽然州长不能管县市长,但是,州政府的事情是很多的,比如,他们要负责自己州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还有本州的民生教育 等等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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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柳聊聊兵


与我国民主集中的国家制度不同,美国是一个宪政联邦共和制的国家,从这个国家的制度名称来看,这个国家很显然是一个权利结构相对分散的国家,而事实上也确实如此,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市政府之间的权利联系相对分散,并不像我国这样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所以从行政体系的角度来讲,美国的总统管不到各个州的州长,同样美国的各个州的州长也基本上管不到各个市长或者县长,原因就是不管是总统还是州长、市长、县长,他们都是由各地的民众选举产生,只对当地民众负责,因此也就无需考虑上级政府对他们提出的要求。

在美国国内,代表着国家最高权利等级的联邦政府,只能算得上是名义上的中央政府,其掌握的权利其实并不大。

根据《合众国宪法》规定,美国联邦政府的核心权利,主要包括外交、国防、造币、移民、入籍以及贸易等权利,此外在有些事关国家宏观政策的问题上,美国联邦政府也具有一定的权利,比如制定全国统一的教育、社会福利制度,制定有关国土安全、交通以及其他紧急行动等项目上,具有制定具体政策的权利。

而对于美国这个国家来说,州政府实际上才是真正的国家主体权利所有者。对于今天的美国联邦政府而言,它实际上是美国各个州在某些问题上形成的一个联合实施机构,但是联邦政府并没有对各个州拥有具体的管辖权。

具体来讲,美国的各个州基本上等于是一个个“国中之国”,只要这些州不宣布独立,不违反美国联邦宪法,那么美国联邦政府就管不到各个州具体要干什么。

因此美国的各个州可以自己制定州宪法,自己选出州议员,组建州政府,州政府相对于联邦政府独立运转,两者之间互不干涉。


所以美国的各个州政府的权利实际上非常大,因为他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和行政权,可以按照各个州制定的法律,对一些罪行进行审判,于是在美国国内就出现了各个州对同一个案件,出现不同法律判罚的奇怪现象。

比如像吸食大麻在有些州是合法行为,但是在另外一些州,却属于非法,有时候让美国人自己都摸不着头脑。

除了独立的司法权和行政权,州政府的职责还有很多,实施的基本上都是政府具体的工作职能,其中主要都是为州内的民众提供具体的服务,诸如制定教育制度、建设州内公共基础设施、举行联邦选举、指挥州国民警备队、实施各种民生、福利保障项目以及收税工作等等。


落下m


题主的问题很有趣,你是按照他国中央政府与地方归属关系思考美国的政权体系设置与管理吧!美国不是中央集权国家,而是名符其实的联邦制国家,就与俄罗斯的联邦制也存在着天壤之别的落差。

首先,美国有联邦宪法,50个州各自还有自己的宪法,不过联邦宪法适用于全美人民,各州的宪法和法律只适用本州。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不能发生“抵触”,有争议的以联邦法律为准。联邦政府有“专属权”,州政府也一样,双方不能越界,各守各门,各管各人……真正的楚河汉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总统、州长、县长等,都是绝对的民选,不是行政任命,没有上下级关系,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请问:州长如何能管县长呢?也就是说:美国的总统、州长和县长不是公务员,是所在行政地域的居民选出来的,他们只为选民负责,不向任何行政首长负责,县长不理州长,州长不理总统,这在美国是正常的,反之不正常,肯定有利益交换。

其次,美国的州长和县长等地方首脑全是选举产生,没有终生制一说。谁被选有提名州所设部门首长的权力,州议会批准就上任,结束任期全部走人。真正的“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政权体制,是没有延续性的模式。行政机关设置不是统一的,比如有些县根本就没县长等等。

当然,美国的50个州的州长,可不是滥竽充数无所事事之人,他们必须依据州法律和联邦法律勤勤恳恳的工作,一个州就是一个“国”,不然怎么样叫“美利坚合众国”!通俗说就是50个“小国”组成了一个美国🇺🇸。


何由之


联邦、州、县有各自的税收系统、警察系统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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