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為大家整理了2020年4月起開始實施的財稅新政!趕快來了解一下吧~
1
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了推進物流業降本增效、進一步提升收費公路服務水平,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發佈的《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同時廢止。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對象為辦理ETC卡的客戶。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進行查驗。
2
關於發佈《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發佈的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告》對稅務文書電子送達主要規定了五部分內容:
一
明確送達效力,規定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電子送達對受送達人權利義務的影響
二
遵循自願原則,規定電子送達以受送達人同意為前提,受送達人同意電子送達的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稅務機關提供線上、線下多種簽訂途徑
三
明確送達效力,規定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電子送達對受送達人權利義務的影響
四
規範送達操作,規定送達完成標準、系統自動記錄、信息提醒服務等內容
五
限定文書範圍
3
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
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除將原來的“起草與審查”一章分為“起草”和“審查”兩章外,保持了原有框架結構。在條文上,由原來的40條增至41條,主要修改28條,增加5條。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加強對立法工作的領導
二
按照《條例》要求修改補充新的規定。如強調製定規章應當符合上位法規定;年度規章制定工作計劃要向社會公佈;起草部門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章涉及重大利益調整事項的,應當進行論證諮詢,必要時進行聽證;法制機構審查規章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法制機構應當組織進行論證研究等
三
結合實踐經驗,改進證監會立法程序機制
4
關於啟用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項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啟用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項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2020年4月1日起,各地發行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時,須增加披露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項目信息披露模板,以表格形式展現項目核心信息。
2020年4月1日起發行的新增專項債券存續期內,各地應當按照模板格式,每年披露項目實際收益、項目最新預期收益等信息。如新披露的信息與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異較大,應當進行必要說明。
閱讀更多 成都時譽財稅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