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團隊幫人提供交易擔保獲利378萬元,這夥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2019年以來,荔城區檢察院在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同時,更加註重對犯罪源頭的治理及對其他幫助犯罪行為的懲處。該院通過對一起電信詐騙案件的犯罪手法進行分析研判,建議公安機關深挖細查微信賬號和實名信息的來源,成功抓獲以黃某等23人利用社群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幫助的犯罪團伙,同時充分運用遠程視頻模式,對其中20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認罪認罰具結,進一步提高了檢察工作質效。

案件簡介

黃某原本經營一家網絡科技公司,主營業務是網絡廣告編輯、淘寶微商培訓和手機銷售。因為不賺錢,黃某便進行信息整合,在網絡上組建微信社群和QQ社群,所有人員通過繳納會員費入群,爾後在群裡逐漸形成了發佈買賣引流吸粉、微信、支付寶等社交賬號、實名手機卡、腳本技術的圈子。黃某則組織人員在群內充當客服,為社群成員提供交易擔保、中介、發佈供求信息等服務。大量不法分子通過上述社群共享新型電信詐騙犯罪技術、買賣手機流量卡、境內外實名微信、定向人群好友數據、詐騙話術腳本等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一年半的時間裡,黃某便組建了83個微信社群和16個QQ社群,會員人數多達4.6萬餘人,違法所得高達378萬餘元。


經過前期的周密偵查,2019年5月,公安機關一舉抓獲黃某等共計23人。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對卷宗進行了細緻審查。面對大量的電子數據,檢察官精心製作了工資收入表、公司利潤表、組織結構圖等共10張圖表,幫助釐清、分析各犯罪嫌疑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作用和違法所得,並根據業務有無交叉,群組有無關聯,有無相互幫助支撐的實際情況的綜合認定共同犯罪的涉案金額,對2名加入時間短、犯罪作用小的嫌疑人作出了絕對不起訴處理,並認定其他21名犯罪嫌疑人均構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結合其自身供述、銀行交易記錄和明細,確定各自的違法所得金額,為每個人量身定製了三個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量刑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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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需要,荔城區檢察院探索靈活辦案模式,開啟認罪認罰遠程模式,既避免了大量人員接觸帶來的隱患,又使認罪認罰工作不脫節。辦案檢察官通過建立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師、檢察官三方微信群,利用遠程視頻耐心地告知犯罪嫌疑人審查認定的事實、罪名、量刑情節和幅度、提出該幅度的理由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容和法律後果,該過程由值班律師全程“在場”見證並同步錄音錄像。最終,經過長達多天的不懈努力,20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自願認罪認罰,確保了疫情防控和認罪認罰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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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黃某等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檢察官提醒

為避免廣大網友上當受騙,檢察官在這裡溫馨提示大家,在日常中要做到“四不一及時”:

● 一不輕信。不要輕信天上真的會掉餡餅,而且會砸在你的頭上。

● 二不透露。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個人信息資料,如銀行卡號、密碼、短信驗證碼等。

● 三不點擊。不要輕易點擊微信群或者短信中的網絡鏈接,有很多鏈接中隱藏病毒,能夠獲取個人信息數據。

● 四不轉賬。不要輕易向不熟悉的人轉賬,如果真要轉賬,打電話或者見面核實以後再轉。

● 一個及時。當發現可能上當受騙後,要及時報警,注意保存證據,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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