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政策】隴南市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政策十問

【醫療保障政策】隴南市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政策十問

一、什麼是“兩病”?

高血壓、糖尿病,簡稱“兩病”。

二、哪些人員可以享受“兩病”門診報銷政策?

(一)參加了隴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群眾。

(二)未辦理過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特殊慢性疾病。

(三)需要長期服藥。

三、哪些藥物可以在“兩病”門診購買並報銷?

最新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直接用於降血糖、降血壓的治療性藥品。

四、如何辦理“兩病”門診?

(一)參保居民持二級(或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診斷證明、醫師開具的治療方案,由居住地鄉鎮(社區)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下同)進行初審無誤後,將申報材料信息錄入“城鄉居民醫保結算系統”推送至縣區醫保經辦機構,由醫保經辦機構複審確認後納入“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範圍。

(二)納入“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的參保人員,以鄉鎮(社區)衛生院及村衛生室為主體做好用藥保障。“兩病”參保人員可自願選擇一個鄉鎮(社區)衛生院或者村衛生室作為“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定點醫療機構,若參保人因所選擇的醫療機構無治療所用藥品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可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定點醫療機構手續。參保人員未在選擇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購藥的不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待遇。

五、如何辦理報銷?

(一)本地參保患者在自願選擇的鄉鎮(社區)衛生院或者村衛生室發生的“兩病”門診藥品費用,實行直接結算。

(二)長期在外務工、異地居住的“兩病”患者,應在參保地鄉鎮(社區)衛生院登記管理,可持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購藥發票,回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報銷。

六、“兩病”患者報銷比例?

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兩病”門診藥品費用,按照50%比例支付。其中使用兩病用藥目錄中乙類藥品的,個人需承擔10%;使用兩病用藥目錄所列藥品以外或為“兩病”診療項目的,不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待遇。

七、“兩病”患者報銷限額?

不設起付線。一個年度內,高血壓患者發生的門診藥品費用,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糖尿病患者發生的門診藥品費用,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800元。同時合併高血壓和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額為1200 元。

八、“兩病”患者待遇期限?

“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的待遇有效期為當年參保年度,正常繳費參加次年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待遇自動延續。參保中斷後重新參保的“兩病”人員須重新進行待遇確認。

九、哪些費用“兩病”門診不予報銷?

(一)在非定點醫療機構購藥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二)未在選擇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購藥的不予報銷。

(三)購買“兩病”病種以外藥品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四)住院期間發生的“兩病”門診藥品費用不予報銷。

(五)在異地非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店發生的“兩病”門診藥品費用不予報銷。

十、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繳費中斷重新參保的“兩病”人員需要重新申請辦理“兩病”門診。

(二)患“兩病”但未進行申報或者未達到“兩病”確診標準的參保人員,可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每年度100元政策報銷。

(三)“兩病”參保人員如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需要提出變更申請。

(四)“兩病”門診用藥支付限額有效期為當年參保年度,跨年作廢。

(五)“兩病”門診人員因進一步檢查、診療發現病情加重可按相關要求申請辦理門診特殊慢性疾病,不再同時享受“兩病”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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