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兩病”患者門診用藥可醫保報銷


(消息來源:本溪日報)為減輕患者門診用藥負擔,不斷提升百姓獲得感,本溪市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對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需要採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本溪市醫療保障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對此作出具體解釋。

1、“兩病”患者如何認定

本溪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項利民政策的保障對象為參加本溪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經醫保部門指定的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認定為高血壓、糖尿病需要長期藥物治療的患者。該負責人特別強調,已認定為糖尿病門診特病患者不在服務對象範圍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仍執行個人賬戶保障方式,不享受此待遇。

該負責人說,“兩病”認定需嚴格按照《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和《國家基層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規定的標準執行,由經醫療保障部門指定的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專業醫保醫師負責認定工作。

該負責人提醒,“兩病”患者認定時需帶本人社會保障卡到指定機構進行認定。有“兩病”既往史的,可提供診斷證明、門診就醫手冊、住院病歷、相關檢驗檢查報告單等相關資料,沒有上述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能作為有效診斷依據的,可直接在認定機構通過相關檢查進行“兩病”認定。專業醫保醫師對符合條件的參保患者出具相應的《本溪市醫療保險“兩病”患者門診醫保待遇認定表》。

2、保障範圍內報銷比例為50%

“符合認定要求,就能直接享受‘兩病’待遇嗎?”對於市民提出的這一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凡符合以上情況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經認定機構醫保醫師認定符合標準的,由認定機構將認定結果錄入醫保系統後,方可享受“兩病”待遇。

對於“兩病”門診保障待遇的支付標準,該負責人講, “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基金支付起付標準與普通門診統籌合併計算,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藥費按50%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政策支付範圍內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在普通門診統籌年支付限額每人300元基礎上,高血壓病種門診用藥保障每人增加100元;糖尿病病種(含同時患有高血壓)每人增加200元。也就是說,一個自然年度內,高血壓病種門診用藥與門診統籌支付限額合計為每人每年400元,糖尿病病種(含同時患有高血壓)合計為每人每年500元。

3、非定點機構不予支付

“兩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藥品費用,符合“兩病”規定使用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按“兩病”門診保障規定比例支付,發生規定外的藥品費用不享受“兩病”門診待遇。該負責人提醒廣大“兩病”患者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兩病”藥品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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