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由稅務徵收後,之前員工一直未給繳納社保的,現在也還是不繳納,有什麼影響麼?

隨州汽車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沒有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無論社會保險徵繳主體是否改革,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部門,如果發現或者被員工舉報,都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要求補繳,不能補繳的,予以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實踐中,勞動監察和社保稽核限於人力、物力沒有過多關注中小民營企業,有的地方也只是抽查用人單位參保情況;勞動者也缺乏對社會保險重要性的認識,或者怕用人單位打擊報復、失去就業機會不敢依法維權。

改革後,稅務部門將會利用自己掌握的徵收手段,通過“金稅三期”工程與社保、工商、民政、公安、銀行等數據共享,將社保徵繳與稅務徵管業務進行比對,從而便於發現用人單位違法參保行為。另外,政府將社會保險徵繳職責劃歸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在掌握用人單位違法參保證據之後,還不依法強制徵繳,將會面臨失職指控。

如果,改革後用人單位還是我行我素,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稅務部門應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參保並給予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罰款。勞動者也會隨著全社會對社會保險的關注,漸漸瞭解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對自己生活的重要影響,會向徵繳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補繳歷年社會保險繳費。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我想問下,我跟我老婆註冊的小公司,她是法人。就我們兩人經營,這種我們不買社保可以不嘛


川哥最牛逼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結束了過去社保部徵收,稅務部門代徵收的局面。社保費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意味著稅務部門徵稅同時,加大了社保費徵收的稽查力度,即稅務部門由中介代扣社保費,到徵收社保費的權力的獨立。

稅務部門比社保部門更清楚企業單位的內部信息,如工資個人所得稅的徵繳,企業單位漏繳、少繳以及不足額繳納社保費,通過繳納個稅,稅務部門對企業單位是否為員繳納社保費就一清二楚。因企業員工繳納社保費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工資個人所得稅都已經被徵繳,為什麼員工的社保沒有登記並繳納?顯而易見。

過去企業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從2019年1月起,不用員工向社保部門投訴舉報,為員工繳納社保費一個都不能少。

過去企業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稅務部門《改革方案》出臺後,企業單位需要為員工補繳社保費同時,已退休的企業員工未能享受養老待遇的,企業單位須按照社會保險養老待遇標準作出補償。對於在職員工已發生的醫療費用,企業單位必須按照社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作出補償。另外,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同樣。


Yifan5


社保改由稅務徵收後,之前負工一直未給繳納社保的,現在也還是不繳納,、、、、各個企業都應該知道從20|9年1月1日起各企業所繳納的社保基金統一由國稅負責代收,只是2018年人社部,國家稅務總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下發的文件,同時也是對社會基金作出了一個具體統籌兼顧,合理使用,是更有利於社會保險的長期維護的大好舉措。那麼對企業來說也更加提高了繳納社會保險的意識,從而要求企業更加自覺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絕不允許有少數企業鑽空子,少繳或者說不繳,所有這些從2019年1月|日起所謂對勞動法具不執行的企業可能要要有一個說法。當然這裡不是一刀切的,有可能要先提出警告,限期補繳。對抗拒不繳的企業可能會採取更大的措施!只裡我攸能提個醒,望各私營業主多多關注社會保險法的實施細刪!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樓主的問題陳述部分表述:社保改由稅務徵收後,之前員工一直未給繳納社保的,現在也還是不繳納,有什麼影響麼?只是換了部門徵收而已!

這完全低估了國家稅務部門的威力了和作用了,沒看到社保從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的消息一出來後,很多企業主和老闆們都覺得風聲鶴唳嘛?那還不是因為自己企業確實存在不按法律規定繳社保情形;另一方面老闆們深知稅務部門的厲害啊。

下面我們進行具體分析:

1、雖然社保由稅務部門徵收後,國家要求不搞運動式欠費清繳,但並不妨礙也不影響員工維權。企業如果一直未繳社保,樓主可以到社保部門投訴、進行勞動仲裁或是到法院起訴。

在昨天的回答的一篇《鹽城一家企業上班兩年,沒有繳納保險,現在離職,可否要求企業補繳?》悟空問答中做了明確回答: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如果不補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2、我們先看看今年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2018】385號文件裡有一條內容:

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坐飛機將都受限。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看清楚沒,這份文件由稅務部門聯合署名下發的,意味著稅務部門可以對未足額或是補繳社保的單位及其個人納入失信人名單,一旦被列入連坐飛機都不讓老闆們坐了!

3、社保由稅務統一徵收後,如果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或不足額繳納,一旦員工投訴到稅務部門,稅務部門稽查的話,就面臨著社保稽查和稅務稽查同步進行的局面,對於不合規的企業有可能面對這社保和稅務稽查的雙重風險。

稅務局稽查,除了要求企業HR提供員工花名冊與工資發放記錄,還要求企業財務部門自查自糾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福利費、工會費等費用核算是否準確,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是否如實申報扣繳。

稽查後,稅務局認為企業應補繳社保並繳納滯納金,同時認為企業賬目核算中職工薪酬不準確,個人所得稅等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由此還導致企業所得稅申報不準確。那面臨的處罰可不是罰款那麼簡單:

我們可以看看國家刑法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應占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辦過稅的財務人員和企業老闆都知道國家的金稅三期工程,這可以實現企業從業人員、工資等等多項數據的同步比對,社保繳費數據一旦與企業財務數據打通,企業想不按規定來交社保將無所遁形。

之前,國內有部分地區是地稅代為收繳社保費用,說白了就是“幫別人數錢的”。現在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那就是“幫自己數錢”,重視程度跟以往絕對有質的區別,不用員工們操心,老闆們自然會掂量這其中的厲害和重視程度啊!


eyeballNs


突然想到一點,社保由國稅局收的話社保局是不是要裁員。


歷史節點記錄者


舉雙手贊同補交,公司太無恥了,社保給我們交203元,個稅扣我們4200多,9月份的。因為我們的個稅好像能抵扣公司呢自己應該交的稅


丟了幸福的二師兄1


現在的政策還不完全明瞭,只是說社保交由稅務機關征收,會不會全國全面鋪開追繳尚不得而知。不過從好幾個省已經開始追繳的消息和國務院已經開始研究降低社保費率,總體不提高企業負擔來看,全國全面追繳社保欠費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稅務機關加強徵管的力度肯定比社保局大得多,企業依法繳納社保的比例會大大提高,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所以說,社保由稅局徵收不只是簡單的更換了徵收單位。


凡and愚




12345688順流


只是之前你沒交,沒人能查出來,鑽了空子。以後不交就會有人知道了!就會有人管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