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第427期】清明執行“不打烊”,民生權益有保障

【總第427期】清明執行“不打烊”,民生權益有保障

清明執行“不打烊”

“林法官,我看到陳某回家掃墓祭祖了,麻煩您恢復執行我的案子,謝謝。”清明節前,蒼梧法院執行局林芸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劉某的一通電話。

“陳某,你在我院的執行案件已經恢復,2019年你因拒不履行被拘留和罰款,現在如果你繼續拒不執行,我們可以繼續對你採取強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得知消息後,林芸迅速恢復該案的執行,利用清明假期對此案開展突擊行動,抓住陳某返鄉祭祖的機會,及時對其進行傳喚並釋明再拒不履行義務的後果。陳某接到林芸的電話知道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後果後,就主動提出一次性支付3萬元給申請執行人了結該案。林芸馬上與申請執行人溝通,表達了陳某的一次性履行義務的意願,申請執行人同意了陳某的提議。鑑於雙方都有和解意願,4月7日,執行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最終促成和解,陳某當場向劉某支付了3萬元現金,順利將歷時多年的案件執行完畢。

【总第427期】清明执行“不打烊”,民生权益有保障

案情介紹

據悉,2013年7月份,陳某駕駛中型自卸貨車與行人彭某發生碰撞,造成彭某受傷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交通事故,經過交警部門認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後來彭某的丈夫劉某及其家人將陳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損失,蒼梧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陳某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10000元,超出11萬部分由雙方各自承擔50%的責任。事故發生後,陳某先後支付了37000元賠償款給劉某一家。

但判決生效後,陳某遲遲未履行剩餘的賠償義務,2015年,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首次執行中除發現陳某有銀行存款1800元外,並沒有發現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且陳某本人離家外出去向不明,該案在申請執行人同意後終結了執行。2015至2019年期間,蒼梧法院執行幹警對該案納入動態管理範圍,動態追蹤,並告知申請執行人隨時提供被執行人陳某的信息,以便執行部門能夠及時採取相應措施。2019年,法院通過網上查控、當事人提供信息等方式知道陳某的下落後恢復案件的執行。去年5月份,案件執行法官將陳某傳喚法院,針對陳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義務行為,蒼梧法院對其採取罰款5000元、拘留15日的強制執行措施。在拘留期間,陳某意識到拒不執行的違法性,主動承認並改正錯誤,承諾履行判決的賠償義務。在支付10000元賠償款以及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協議後。法院提前解除了對陳某的收押看管。但此後,陳某再次外出打工,杳無音信。

直至今年清明節前,蒼梧法院接到申請執行人提供信息的電話,利用清明假期開展突擊執行,這才有了開篇案件執行完畢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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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權益有保障

“這麼多年過去了,終於拿到全部的賠償款了,謝謝法官”,看著手中的3萬元現金,申請執行人劉某連聲向執行幹警道謝。春節前後,突如其來的疫情嚴重影響了法院的執行工作。隨著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行各業復工復產有序恢復,蒼梧法院執行工作正常運轉起來。清明節期間,執行幹警開展突擊執行,利用人們返鄉祭祖的特殊節點,推進法院執行工作順利執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案件的順利執結也贏得了案件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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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本院執行局

文字:柳思、唐清寧

審核:韋明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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