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麗觸及三大虛假陳述類型 投服中心提起支持訴訟獲法院受理

中證網訊(記者 周松林)據投服中心4月17日消息,*ST美麗(000010)於2019年8月4日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因在收購江蘇八達園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八達園林”)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觸及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及虛假記載三大虛假陳述違法行為,被證監會處罰。2019年9月6日,投服中心支持兩位投資者提起訴訟,指派公益律師上海市尚法律師事務所和曉科向美麗生態、八達園林、賈明輝(時任*ST美麗董事長)、王雲傑(時任八達園林總經理)和王仁年(八達園林法定代表人)索賠。這是繼鞍重股份支持訴訟案件後第二起將被重組方列為被告的支持訴訟案件。近日,該案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投服中心介紹,*ST美麗存在資產重組文件與事實不符,構成誤導性陳述、重大項目終止未及時披露,發生重大遺漏等違規情形。

2015年5月19日,*ST美麗擬購買王仁年等47名股東持有的八達園林100%股權。2015年10月19日,相關交易完成資產過戶,*ST美麗自2015年11月起將八達園林納入財務報表合併範圍。然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文件中對八達園林承接的阜寧縣金沙湖項目(以下簡稱金沙湖項目)和鎮江市官塘新城路網綠化工程(以下簡稱官塘項目)的進展情況及項目2015年收入預測披露存在誤導性陳述。

金沙湖項目、官塘項目預計2015年實現收入、成本、毛利合計為36583萬元、24781.32萬元、11801.68萬元,佔八達園林2015年預測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營業毛利的26.95%、26.04%、29.11%。金沙湖項目在2015年初時,出現“金沙湖項目規劃變更”“已有開工項目繼續做完”“未開工項目暫緩,等待規劃重新調整”等情況。官塘項目因拆遷受阻,2015年1月至9月“未開展新工程施工”。兩個項目在2015年實際實現收入僅佔預測收入的20%。但*ST美麗在一系列資產重組文件中,對金沙湖項目、官塘項目重大工程進展表述為“正常施工,工程進展良好...”,未如實披露最新進展情況,未及時對工程量和預計收入進行調整和重新預測,構成誤導性陳述。

2016年9月12日,金沙湖項目終止。但*ST美麗直至2016年10月26日晚才發佈《關於子公司終止〈阜寧縣金沙湖旅遊度假區二期合同〉的公告》,延遲了23個交易日披露金沙湖項目終止情況。

按照合同總金額計算,金沙湖項目總合同金額10億元,減去2012年至2015年已確認的收入2.78億元,若金沙湖項目繼續履行,未來有約7.22億元待確認收入,佔*ST美麗2015年經審計營業收入的75.24%。金沙湖項目終止對*ST美麗經營成果會產生重要影響,金沙湖項目終止未及時披露,發生重大遺漏。

此外,*ST美麗還存在年度報告會計處理不當,存在虛假記載的問題。

*ST美麗自2015年11月1日起,將八達園林納入財務報表合併範圍。在2015年12月底存貨盤點過程中,八達園林苗木資產盤盈淨額1247.29萬元,全部形成於2014年以前,八達園林將上述金額計入了2015年度營業外收入。*ST美麗在編制2015年財務報表時,將八達園林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確認苗木資產盤盈產生的營業外收入1247.29萬元,佔2015年經審計合併利潤總額的21.32%。

投服中心表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大額存貨盤盈,相關資產均形成於購買日之前,且存貨盤盈發生在購買日後12個月之內,應根據盤盈存貨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調整購買日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進而對商譽金額進行調整。*ST美麗將八達園林苗木資產盤盈計入2015年營業外收入的不當會計處理,使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投服中心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基石和核心,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的知情權,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2020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證券法》,明確了上市公司董監高責任,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懲罰力度更大。投服中心秉承“追首惡”理念,將*ST美麗主要責任人員作為被告提起支持訴訟,再次警醒上市公司董監高在履職過程中應勤勉盡責,提高承擔責任和風險的意識。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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