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寶交易糾紛中所遇到和所想到的一些

年初在某寶和TM有比較頻繁的採購交易,遇到形形色色的賣家,絕大多數會遵守誠信交易的規則,但也遇到一些毫無誠信之輩,就比如上海的一家鋁合金企業,“恩*”,具體是什麼名稱就不提了。基本問題是缺件和少件。

3天內下了2個訂單,先是訂單一,買二個規格各1米的,後是訂單二,買一個規格一根1米的,結果是第一個訂單快遞來二個規格,各收到了50釐米,後一單快遞竟然只收到了5.5釐米!收到第一個快遞時原本以為是賣家工作失誤,質詢賣家,賣家說是工人工作失誤,等收到第二個快遞,才明白根本就是惡意的欺詐。原本也就是簡單明瞭的一件事,但在某寶上維權中所遇到的一些挫折和困難,引發了我一連串的思考。

什麼是公平交易?什麼是誠信交易?如何才能達致公平而有誠信的交易?

誠信交易這個好理解,大家也沒有什麼歧義,就是交易雙方遵守誠實而且有信譽的交易信條,也是通常我們所指的不進行欺詐性質的交易。

公平交易,在這點上,其實絕大多數人是存有普遍錯誤或者說是片面的觀念的,大多人認為交易中大家地位平等、互相尊重,不是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就是公平的交易。是的,公平交易中重要的一環就是平等和互相尊重的交易,但僅此就夠了嗎?不夠!

交易是一種受約定俗成的規則、成文法律法規等約束的行為,其實質是一種契約,在契約中,平等交易是一環,但違約的懲處則是另外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

那麼對違約的消費者或賣家同等尺度的懲處就是公平交易了嗎?也不對!懲處應該是傾向於有利於消費者的不對等的懲處才是更加公平公正的交易!這個結論的出發點是基於一個基本事實即:消費者與賣家發生交易時往往處於不利地位和弱勢地位,這種弱勢地位和不利地位是消費者在以資本為根基和推動力的資本主義市場的一種常態,主要是因為作為資本家的賣家所擁有資金實力、團隊組織和社會地位和人脈不是我們這些絕大多數是分散的單個的消費者能匹敵的,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根本無法抵擋或無法承擔起維權所需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所以身處交易糾紛中的許多消費者,最終往往是不了了之或乾脆放棄,原因有三,一方面是基於所需付出的時間、資金、精力成本的核算放棄,二方面也是中國人之劣根性-懦弱、浮躁等使然,三方面就是難以找到可以維權的合適的第三方,這包括交易平臺、消費者保護協會、公平交易委員會、法院等,這些在保護消費者的機構,要麼在中國尚未成立、成熟,要麼沒有有效運作起來。

交易平臺是在某寶上發生交易糾紛時第一個要找的第三方。這樣這個第三方其實質就是契約違約糾紛中的裁判或者說“準法官”,某寶不知道是否知道或者意識到這些準法官的重要性沒有,據我個人觀察,結論是:沒有!起碼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就本人所遭遇到的某寶維權過程的挫折和困難來觀察,淘寶平臺的處理人員就輕易地判處賣方獲利!那我就懷疑,平臺處理人員是否認真對待了消費者的訴求和出具的證據!平臺處理人員起碼要經過系統培訓,本著公平公正的決心來慎重處理每一單糾紛,起碼應該核實甄別清楚雙方每一個證據的真偽,因為實質上你是處於“準法官”的地位!。若是買賣雙方工作失誤造成的違反交易規則併發生糾紛,要努力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和共識;對於惡意的違反交易規則造成的糾紛,則要重重處罰惡意違規者,若賣家是違規者則要賣家付出十倍於常規的沉重的代價並且補貼到利益受損的消費者。平臺處理者切不可輕易的下不利於消費者的結論。

有一句法律界的名言,原話忘了,大致意思是“一個錯誤的判決,勝於十次犯罪”,更何況在中國群體訴訟的艱難的實情下!錯誤的處罰,無異於縱容畸形的買賣關係。

人的本性是貪婪和無私、善與惡的交織體,縱容了惡和貪婪,意味著無私與善的消失,人們終將自食其果。某寶,消費者、商家、平臺三者缺一不可,平臺不是僅僅提供交易便利即可,公平、誠信、便利的交易才是平臺存在的根本,三者缺一不可。

2018-10-28 23: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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