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種植20畝以上水稻的種糧戶每畝補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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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種植20畝以上水稻的種糧戶每畝補貼100元

為完善糧食生產補貼政策,提高種糧積極性,穩定水稻種植面積,近日,《南寧市2020年水稻生產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

  《方案》明確了補貼對象、申報條件及補貼標準等。今年我市將對在同一地塊上種植20畝以上水稻(早晚稻都種植2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者,包括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進行補貼。僅種植早稻、中稻、晚稻或種植其他作物和僅與農戶以訂單形式收購糧食的經營主體不予補貼。

  全市範圍執行同一補貼標準為:每畝補貼100元(50畝以上的可與自治區扶持政策疊加)。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以種植20畝水稻的糧食生產者為例,該項補貼可達2000元。種植50畝水稻的糧食生產者,除5000元補貼外,還可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6號)中有關“對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者每畝補貼50—100元,對採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馬鈴薯’連茬輪作模式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每畝補貼800元”的規定享受相應的補貼。上述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自治區、南寧市的補貼激勵措施,提高我市糧食種植戶對水稻生產的積極性,緩解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對糧食生產的影響。

  《方案》明確申報條件為:

  種植大戶:已經在2020年4月1日前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或經過承諾無償代耕種植、自發開墾荒地種植水稻20畝以上的均可申報。

  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在2019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無不良記錄的均可申報。

  《方案》強調,申報者必須如實填報補貼面積,不得弄虛作假,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因主觀原因造成申報面積與實際種植面積不相符的,收回補貼資金,進行全市通報,3年內不得申領南寧市的項目補助和農業補貼,農業部門不予推薦申報南寧市市級及以上層級的項目補助和農業補貼。騙取補貼數額巨大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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