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行人、非機動車違法引發事故,誰買單?

我們每個人都是交通參與者,而作為交通參與者中的“主力軍”:非機動車、行人交通狀況不僅代表著城市的面貌,也極大的影響著交通事故率的高低。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超速、上高架橋走地下通道,行人不走斑馬線,闖紅燈,翻越護欄等行為一直屢禁不絕,由此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令人痛心,給交通秩序和人身安全帶來極大的影響。

全國各地的交警部門治理行人、非機動車的招數也是層出不窮,無奈還是收效甚微,事故數量還是居高不下!

對於太原市而言,內地省會城市,從2018年5月7日起,全市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併發放號牌、行駛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對提交的證明、憑證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重劍之下,一個多月後,“曝光屏”在太原市街頭陸續“亮相”。這意味著,太原市首套人臉比對行人闖紅燈抓拍系統有所升級。 “曝光屏”其實就是可以呈現行人在路口闖紅燈畫面的顯示屏。

處罰標準

非機動車

逆向行駛、違反信號燈通行、不按照交警指揮通行、違反規定載人、在人行橫道和人行道上騎行、越線停車、停放時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罰款20元

行人

  • 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罰款50元
  • 在車行道內行走、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罰款10元
  • 違反信號燈通行、不按照交警指揮通行,罰款5元。


聊一聊,行人、非機動車違法引發事故,誰買單?


但是,問題來了,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損失誰承擔?

隨著近年來,各地涉及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仍然頻發,主要是因為電動車駕駛人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就算髮生事故了也不用負責,甚至還可以獲得賠償。

交警說: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要遵守交通規則。誰違反了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就應該誰來承擔,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另外,如果雙方都違反規定導致事故發生,就要根據實際情況劃分相應責任。

非機動車全責,機動車未賠付的典型案例

2018年6月19日早上8點20分左右,徐某駕駛著小貨車在通過浙江磐安螺山路附近的斑馬線時,被一輛電動車撞上了車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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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看了事故現場監控,監控畫面清晰地顯示,當時厲某騎著電動車行駛在道路中間,一開始是在貨車左後方行駛,快接近斑馬線時,厲某前方的一輛白色轎車停車禮讓行人,她便往右拐了一下,緊跟在貨車後方。交警對責任的認定:厲某在本次事故中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且騎非機動車未靠道路右側行駛,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這就說明機動車在為了避讓而產生不必要的人身損傷和財產損失的前提下,與非機動車發生了碰撞,那麼該事故就應當由非機動車車主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為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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