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員工入職、轉崗、晉升、離職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員工入職、轉崗、晉升、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員工入職、轉崗、晉升、離職管理,確保員工轉正考核規範、有效、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保定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入職管理

第一條 入職流程

(1)根據員工招聘程序面試合格的被錄取人,在得到綜合部電話或書面通知後,在確定日期到

綜合部報到。

(2)被錄取人交驗崗位所需要的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資格證、上崗證、健康證等的原件

以查驗真實性。

(3)公司綜合部審查員工所提交檔案的有效性,給新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崗位說明書、薪酬

確定單等資料;按新員工崗位級別配給設備和資源。

(4)新員工入職時由綜合部與用人部門溝通,由用人部門指定入職引導人來引導新入職員工熟

悉公司企業文化、制度、流程及崗位本身,制定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第二條 入職所需相關資料

(1)身份證、學歷證、上崗證及其它資格證明覆印件(交驗原件);

(2)一寸彩色近照5張;

(3)當個人資料有變更時,應於發生變化3日之內將有關證件複印件(需交驗原件)一起交予

公司綜合部。

(4)新員工向公司財務部提交當地工商銀行帳號。

第三條 入職其他手續

(1)公司綜合部為新員工錄取考勤指紋、就餐指紋、並建立新員工檔案並更新通訊錄等事宜。

(2)公司綜合部負責新員工名片,辦公用品及相關事項的跟進。(注:名片需新員工向綜合部

申請,由綜合部彙總後轉策劃部,由策劃部及時製作)。

(3)公司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任何一項情況失實,公司可解除已受聘職務

或採取其它處理方式,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4)凡不通過公司綜合部部錄取私自入職的公司不予承認並不予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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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員工轉崗管理

第一條 轉崗條件

(1)個人感覺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已大幅超出本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

可以向公司綜合部申請轉崗,填寫《轉崗申請表》,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轉崗。

(2)績效考核連續4個季度考核等級為C級,員工個人可根據自身規劃申請調崗,綜合部收到

申請後應對其實施考核,考核合格後給予調崗。

(3)員工個人感覺本崗位距離自己的職業規劃有所差距,可以向綜合部申請轉崗。

第二條 轉崗薪資

(1)轉崗後的員工對於新崗位有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薪資按原崗位工資發放。

第三條 轉崗後的考核

(1)轉崗人員上崗後在三個月試用期內本人未達到新崗位考核要求被退回綜合部,或者被用人部門退回綜合部的,綜合部會給予再次安排工作崗位機會,仍考核不合格的,由綜合部根據實際情況考慮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轉崗流程

(1)因工作需要或員工確有原因提出變動崗位的,應填寫《員工轉崗申請表》,如實填寫轉崗

理由,並經申請人所在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後送至綜合部。

(2)綜合部對《員工轉崗申請表》進行審核。

(3)轉崗員工有權知悉崗位變動後薪資變動情況,並簽名確認是否同意轉崗。

(4)綜合部將《員工轉崗申請表》送擬調部門的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經各相關部門

人員考核,簽字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一條 基本原則

(1) 德能和業績並重的原則。需全面考慮員工的個人素質、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

(2) 逐級晉升與越級晉升相結合的原則。員工一般逐級晉升,為公司做出了突出貢獻或有特殊

才幹者,可以越級晉升。

(3) 縱向晉升與橫向晉升相結合的原則。員工可以沿一條通道晉升,也可以隨著發展方向的變

化而調整晉升通道。

(4) 能升能降的原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員工職位可升可降。

(5)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二條 晉升需具備的條件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及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的有關要求;

(5)具有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晉升核定權限

(1)高層由總經理提議,提議經董事長核定;

(2)中層由分管副總提議,由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主管由部門經理提議,由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 管理職責劃分

綜合部負責員工晉升工作的組織、任職資格條件的審查、任職公佈等業務運作,是員工晉升的具體執行部門。各用人部門負責向公司推薦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由員工主動提出晉升時,任職部門負責對其任職條件進行初步核查。

第五條 職業發展通道

一、 縱向發展

部門普通員工-部門主管-部門經理或副經理—分管副總-總經理

二、 橫向發展

有時員工選擇的工作不一定是自己最合適的,如果發現其另有所長,可以在公司內重新選擇如工程到預算,再晉升為某一系列崗位管理職位。

第六條 晉升條件

員工晉升時,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具備職務晉升資格:

(1)在部門內擔任低一級職務滿一年,或在公司內不同部門擔任低一級職務滿兩年;

(2)年度考核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受過處罰;

(3)具備擬任崗位任職條件:自身基本條件符合崗位說明書列明的任職資格條件;

(4)具備擬任崗位所需能力:經考核,符合擬任崗位所需要的綜合素質與能力要求,考核成績

要求在80分以上。

第七條 晉升時機

(1)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及發展規劃,為保證高效運作,同時充實內部人才儲備,綜合部每年根

據實際情況組織一次員工晉升。

(2)職務出現空缺時,若已有具備晉升條件的適當人選,可隨時依本辦法晉升程序辦理晉升。

第八條 晉升程序

(1)確定擬提升職位:綜合部根據公司戰略規劃及人員需求,定期發佈擬新任領導者的職務類

別、數量及具體要求。

(2)推薦合適人選:推薦:由員工任職部門推薦的,填寫《晉升申請表》並初步審查後交綜

合部隊;‚自薦:由員工自薦的,填寫《晉升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核查後交綜合部。

(3)晉升考核:綜合部根據職位要求,對所有人選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對於審查符合條件的,

組織用人部門及其他相關人員對其按照擬任職崗位要求進行考核。

(4)決定人選:綜合部彙總考核結果,決定最後人選,由最高核定人簽發任命通知。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經批准晉升後,員工需接受新崗位的任職培訓,試用期為3個月,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薪資按原崗位薪資予以發放。

(2) 各級職務出現空缺時,若無具備晉升條件的人員派任,應提升適當人員代理職務。

(3) 同等職位代理,視代理期間工作績效於適當時機辦理直接調任;不同職等代理,跨一職級

代理滿半年,跨兩職級代理滿一年時,可辦理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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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一條 離職類別與定義

(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有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

(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按照公司制度,員工符合辭退條件的,公司提前終止與員工的

勞動關係,予以辭退的行為。

(3)自動離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未經公司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並暫時凍結其工資:

  1. 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或者1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2. 未按正規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3. 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第二條 辭職程序

(1) 辭職申請的提出: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已轉正員工需提前三十日以

書面形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須提前三日通知綜合部。

(2) 辭職申請的審批權限: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直接由部門經理審核,並由部門上報公司

分管領導批准,綜合部最終審核。

(3)員工辭職申請經公司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第三條 辭退程序

符合辭退條件的員工,由其所在部門經理/綜合部提出申請,公司分管領導同意,綜合部審核通過,總經理最後確認同意,方可做辭退處理。

第四條 離職手續

確定員工離職後,綜合部與部門經理協商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由離職員工的部門經理安排工作交接事項,並安排其到綜合部領取《員工離職交接單》,並按照順序依次辦理。

(1)、工作交接

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業務合同(協議)、保管或保存的各類實物或電子版的工作資料、文件、工具、辦公用品等交部門負責人指定的人員,並要求交接人和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經部門經理批准,將經受的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事項移交至指定的人員。

以上各項交接須經部門經理審核備案後方可認定交接完成。

(2)、相關部門簽字確認

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各部門工作人員需認真負責地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 離職員工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並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 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交接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不結算任何薪資。給公司成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試用期員工主動離職前未提前三天告知綜合部,試用工資不予發放。正式員工主動離職未能提前一個月告知綜合部,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第五條 離職結算

(1)結算條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後,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項目:

個人借款在辦理離職前一次還清。 物品損失賠償金:在辦理離職手續前,出現因個人原因造成文件或資料遺失時,視文件或資料的重要性確定應有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工資:離職員工在其完成工作交接和辦妥離職手續後,公司將統一於次月工資結算日支付。未完成工作交接和辦妥離職手續者,公司有權凍結其薪資和獎勵,直到辦妥各項手續為止。

第六條 其他事項

對外勞動人事手續:根據離職員工的需求,綜合部可出具離職證明;‚根據離職員工是否立即就業的情況,綜合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或辦理失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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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員工轉崗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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