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簽合同要注意,這4個條款必須有

【入職籤合同要注意,這4個條款必須有】

勞動者在入職時,通常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份平等的勞動合同能夠充分保護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權益。但是現實中往往存在企業利用勞動者對於勞動法律不熟悉、不瞭解,並且求職心切的心理,與勞動者訂立不平等的勞動合約。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特別注意以下這些點,防止權益被侵害:

一、工資條款要明確

工資條款應當儘量明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補貼、福利等,可以明確金額的,一定要明確。

二、工作地點要固定

勞動合同中會約定勞動地點,對於勞動地點也應當明確,在明確地點的情況下,如果企業擅自變更你的區域,比如從北京轉移上海,從東城轉移到豐臺,均屬於侵犯你權益的行為。

三、規章制度條款要儘量細化

規章制度是什麼,是隻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內容,還是也包括公司已經現存的和新建立的管理制度,需要明確。規章制度違反到什麼程度,企業可以對勞動者進行懲罰措施甚至是解除勞動關係,也需要明確。明確此條款意在防止公司亂用勞動制度排擠勞動者。

四、競業限制條款要慎重

競業限制合約是企業為保護自己權益而對某些特定員工在離職之後進行就業限制的一種合約。很多企業會利用勞動者急於入職的心理,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讓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並約定高額違約金。這樣的後果是,即便勞動者和企業出現矛盾,仍不敢離職,因為離職不能從事自己擅長的工作,一旦從事了就要面臨高額違約金。建議勞動者如果在求職時發現類似的單位,慎重考慮是否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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